电动车丢了,应向谁索赔?我是一名
我非常同意楼上“唐吉坷德”的分析和建议。但是有几点要补充:
第一、如果贵公司和污水处理厂内部的招待所之间有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又有对该电动车的保管作出约定了,事情太好解决了。对你的问题分析可以看出,并没有对此作出约定。
第二、在没有约定保管物风险承担的情况下,保管物的毁损、被盗等,责任由谁承担主要看该保管是否为有偿保管,如果是有偿保管该车应由招待所承担,如果是无偿保管的,保管人招待所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造成保管物的毁损、被盗的保管人招待所免责。
第三、难点不在以上两点,一般情况下入住酒店、招待所、旅馆时其停车场、存车处是免费供客人使有的。但免费使用是否意味着保管的招待所、酒店...全部
我非常同意楼上“唐吉坷德”的分析和建议。但是有几点要补充:
第一、如果贵公司和污水处理厂内部的招待所之间有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又有对该电动车的保管作出约定了,事情太好解决了。对你的问题分析可以看出,并没有对此作出约定。
第二、在没有约定保管物风险承担的情况下,保管物的毁损、被盗等,责任由谁承担主要看该保管是否为有偿保管,如果是有偿保管该车应由招待所承担,如果是无偿保管的,保管人招待所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造成保管物的毁损、被盗的保管人招待所免责。
第三、难点不在以上两点,一般情况下入住酒店、招待所、旅馆时其停车场、存车处是免费供客人使有的。但免费使用是否意味着保管的招待所、酒店对客人的车辆毁损、灭失免责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学术界有争议但是主流的观点是虽然酒店、招待所停车场没另外收费,但是酒店收取的住宿费中包含了客人对停车场的使用费,看护客人的车辆属于酒店的服务范围。
因此酒店、招待所应当对停车场内的客人车辆负有责任。现实中的法院判例也是倾向与保护旅客利益。
第四、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看,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不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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