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来务工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办理了人才居住证的,参加城保四险(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没有人才居住证的,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综合保险有以下几项内容:(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住院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全部
外来务工人员,办理了人才居住证的,参加城保四险(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没有人才居住证的,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综合保险有以下几项内容:(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住院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
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以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外来从业人员享有综合保险卡后,每月20元的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会按月注入综合保险卡内,综合保险卡持有人可以到全市使用银 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同时,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到上海市建工医院、长宁区中心医院这两家医院进行体检,并使用综合保险卡支付体检费用。(老年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