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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办理共有权。办理共有权就意味着房产共同共有,任何一方未经另外一方同意无权处置共有财产。房屋子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法律上具有共同效力。
可以写两个人,只是在办理按揭的时候比一个人的名字要麻烦些,需要分别提供两个人的全套资料,如果两人已经结婚则需要填提供个人的资料。
可以的
不可以,可以以其它的形式来补充协议证明.
(1)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房产证未出来之前,你们还可以变更房产证上产权人数,在办产证时约定男女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约定份额,这样可以避免些许烦恼。 (2)根据07年下发的“9.27/12.11”二套房贷政策及补充通知规定,二套房贷是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包括配偶(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虽然是您老公婚前购买的财产,但你二人已经结婚,那么他名下的第一套房产是通过贷款购买的,在央行的征信系统内能够查到,如果您再贷款买房,按照政策规定会被视为二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即首付四成,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为8.61%的贷款利率。
不可以。 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而你们的房子既然是你老公婚前购买的当然只能算他的婚前财产。虽然房产证拿到手是在婚后,但房产证只是房屋产权归属的一个法律认定,不改变房屋债权产生的时间。由于房产债务的发生是在婚前,所以,只能认定你老公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为取得房屋债权的时间,因此,推定为房屋世他单方面的婚前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婚姻法》规定的原则上说,结婚前一方购买有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在实践中确认产权要凭实有的证据。如果仅是有房产证,则以房产证上的时间为准,如果能有购房合同证明是婚前购买的,并有交款收据证明在婚前已经交足了全部购房款(即不属于贷款)的,也可以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为准。 在实际上,你是肯定有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的。所以,只要这房不是贷款的,即不需要婚后还贷的,就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并且,房产证上是应该对产权人有记载的。 如果能证明是个人财产,即与另一方无关,那么,产权人就有自行决定买卖的权利,卖出时不用夫妻共同到场。
根据我国婚姻法物权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你要保管好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这是你婚前财产的证明。这个大票最好也写成你当时付款的日子,如果不行,也要在这个发票的搬弄是非注明你实际交款时间,由于公司没有票据等原因,现在才开出这张正式发票。写上收款人姓名,并盖上收款单位公章。这样,即使婚后你才办的房权证,也是你的个人婚前财产;房权证一定要办成你一个人的;至于老公出的装修钱,如果真有争议时,可以当做借他的或是他主动借给你的,还他就是啦。如果想万无一失,没有争议,你可以与你老公一起去办个公证,证明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是你个人婚前财产。只是怕你老公有想法。祝你幸福快乐!
你这事要慎重。 “没有房屋产权证”是指什么?如果仅是目前还没有办,还可以。先约定定金,约定他取得房产证后再给付房款;或者是你先交部分房款,让他先交付房子,约定他取得房产证后你再交余款,若多少天没取得房产证视为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 但若是根本不能办房产证的违法建筑,你最好是不要买。首先是权利没保障,如楼上所说,“一他背信弃义,一物二卖时,你怎么办?”至少是要打官司的。另外是一旦遇到拆迁,违法建筑是白拆,没有补偿的。这是最大的风险,甚至有可能现在已经有拆迁的信息了,他隐瞒了,到了你手就被拆除了。这事发生过。
据我所了解,并不是所有的买房行为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要看你所购买的房屋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小区内的一套房屋,只有房屋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有登记为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整体的土地使用权证,并没有单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小区内的单幢别墅,可以有该幢别墅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只能先去补办房产证之后再办理过户比较好
1 我了解的情况是在千分之一以下. 2 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也不能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3 婚前财产公证要求双方到场. 因为有一些财产已经是双方购买的,为的就是当面确定财产所有权 阿权律师邮箱:dayingjia07@
其实我认为你只需要考虑自己的房子想卖多少钱就可以了(我的意思是自己想实际得到多少钱),以前我卖房子的时候和你差不多,也是想咨询我需要承担的费用,后来才知道我只需要说一个房子的裸价,其他费用买方出,当然你也可以承担费用(所承担的费用+房子的净的价),就是你承担费用后的总价了,我知道的就这么多了,希望可以给你一点提示把!!!!
房产的归属,第一、看产权登记名是谁的,就是谁的。第二、看购买房产的出资情况。这两个是原则。 具体的情况看实际情况了。 第一种情况,如果房子登记为男方的名字,并且是婚前男方一次性付款取得的房产,那就是他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在婚前的一次性购房款中,你也出资了,那虽然名字是男方的,但你也是房产的共有人。 第三种情况,男方婚前一次性首付,婚后分期付款,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夫妻分别所有制,即使男方用自己的收入付房款,但是你仍然享有夫妻共同财产付款部分的共有房产份额。 第四种情况,男方婚前首付房款,婚后分期付款,你们约定了各自收入分别所有,男方用自己的收入付房款,那房产自然就属于男方个人所有财产了。 对照你自己的情况就知道房产是共有还是男方个人所有了。
想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最有效的方法就是: 1 去公证处公正,公证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你,而不是房产公证. 从公证即日起,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全部属于你保管,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2 房产证签发的那天,你和原房主一起去办理,当然该房屋的户主就是你本人.也就是说即日起该房屋与原房主再无任何的关系.
如果房子是他全款购买或婚前已经还完贷款,那么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买的,婚后继续还贷,那么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同时你有义务负担一半还贷. 至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要是属于共同财产,加不加无所谓,离婚时候共有的部分都有你一半的.
婚前财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鉴于你讲的情况,如果你们对上述两件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你的店面为你的个人财产,它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你与张先生为筹备结婚购买的住房,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如房产证)是你的个人财产,它同样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是你的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为此,建议你与张先生还是事先约定为好,以免以后因财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你想的这风险还是不小的,为避免出问题,你要慎重的处理,象这种贷款方式的房产证应该在银行手中,不应该在中介那里,你去咨询一下.
在工业园区内的、看似“公寓式住宅”、实为“公寓式办公房”的房屋,最好不要购买。 第一,此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严禁在工业用地上开发建设除工业厂房、工业办公用房、工业配套用房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公寓住房”出售。 第二,虽然工业用地上可以建造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办出办公用房的产权证,但和普通住宅产权证书完全两样,一旦消费者购买了此类房屋日后将面临诸多问题。 第三,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为5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此类房屋不享受住宅用地使用70年期满自动续期的权利。 什么用地,就要做什么建筑,产权证的性质也一样,变更用途,很麻烦。 如果已经买了,不过只要价格便宜,划算买就行。50年后,天都可能会变,还不要说地了。
可以办理,要求你所购房屋的房产公司去当地房产局领取一张房屋置换单,按上面内容填表、签字,再由房产公司签字、盖章,送房产局审批就可以了。
关于房产转移的手续,各地都不尽相同。举个简单的例子: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江苏省的房产交易中心也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办理,而上海则完全不需要,只要持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即可。 但不管怎样,既然你已经拿到了房产证,就表示所有房产转移的资料与手续都已经得到国家相关机构的检验确认。我国实行的是“房产登记制”,房产证是业主拥有产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是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所以,你尽可不必担心其他骚扰。 至于原出售人的相关利益人若有疑义,他只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法院最终判决其胜诉,只要你不存在同出售人有恶意串通(即:法律上所说的“善意取得”),仍旧不会影响到你。诉讼方只可向原出售方追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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