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万个问题
32万个问题
30万个问题
数额巨大处以2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案例:河北省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1999年7月13日,河北省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解决资金困难为理由,在任县县城设置了固定场所,发放宣传品,挂横幅标语,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集资是以“入股”的形式,期限3年,年利率10%,并允诺到期后由县财政兑付。截止查处时共集资14万元,其中,内部职工入股8万元;社会公众入股6万元。 从煤炭工业有限公司所实施的集资情况看,该公司是以“入股”解决企业困难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该非法集资活动已被取缔。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必须以非法占有所集资款项为目的,其他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还有返还的意图,但其本身的集资行为是违法的. 非法集资数额达到600万元,已经构成了犯罪。刑法上关于非法集资有两个条文,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的处罚较轻,一般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没有恶意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根据大量法院判决表明,多数情况下都会判处缓刑,不用坐牢的,如河北的孙大午;另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这个处罚很重,主要是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将公众的钱财占为己有的目的,有诈骗的目的,主观恶性较强,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公司负责人属于第一种情况,那样就没有什么很大的问题,主要就是罚金,如果是第二种的话,处罚就很重了。 对于下面的投资者而言,如果跟公司没有直接的联系,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因为最多只是从中收取提成,主观上并不具备吸收他人存款或者占有他人存款的目的,所以不呼构成犯罪,不能构成非法集资。对于自己的损失,《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目前,民间借贷的公司被要求一律使用自己的资金放贷,先借后贷的做法涉嫌非法集资。 利用虚假借款人签借款合同然后转给房地产公司的做法损害了贷款人的利益,扩大了贷款人的风险,同时涉嫌欺诈。 你要掌握证据,请与当地银监会联系举报。
理财这个没关系有难度.象你没人脉难做的..现在很多投资担保公司不太正规.给大家的印象不好.
首先P2P的位置要明确,就是个金融信息服务中介。平台的收益仅限于收取服务费和管理费。规范的平台一般不怕查,主动说明情况。经侦来调查,积极主动配合就行了,向其说明自己的运营模式,就当投资人来考察一样。 以下几种情况的平台是涉嫌“非法集资”的: 第一、 非法经营 经侦调查过程中是会查询公司证件的,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查。如果平台融募资金,或充当融资性担保人,大部分平台不具备“融资、理财”经营范围且所涉业务又是特管行业,这些都踩着红线,容易被扣上“非法经营”的罪名。 第二、 集资诈骗 对于这个,大家可能比较了解。最直观的是平台跑路,还有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都是集资诈骗的范畴。 第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资金池,对于未进行第三方托管的平台,其中很多都是有问题的。 特此说明的是,平台“发假标”和“自融”是侦查重点严格查处的。非法集资的提现你清楚了吗?不管是投资人还是平台自身,都要意识到这个问题,不然风险加大,投资人踩雷,平台被告都是不良现象,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规范的运营模式。
1、会计上可以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作为财务费用,超过属于高利贷,不合法,因为会计处理上,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管理者同意就可以入帐, 2、税法上只能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财务费用,而且在支付的时候,还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首先一种状况是资金池问题。正规理财平台像超爱财、易贷网这种的就不设资金池,全部通过第三方平台去进行资金流动。而不正规的P2P平台是先虚拟了一些债权,先吸取投资人的钱放进平台自身的口袋中,资金流动完全归于平台操控,这就形成了资金池,那你的钱财安全就不好说了。这也是评判平台是否正规的第一考量之一。 还有一种情况是虚假信息,建议大家支持实名注册。有些平台经营这没有对借款人身份进行很好的核查,最后没有发现借款人原来都是虚假信息,还允许其在平台上有多个虚假名义。最后造成了糟糕的坏账,哦对!请各位注意平台的坏账率,尽量选择能控制在3%一下的。之前有听说过海钜信达坏账率在1%,这绝对需要相当严格的把控才行,不知道怎么做到的,对于这样的坏账率一定表示支持。
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主体可能是保险机构
第一步:认清主体资质。首先要认清平台的合法性,查看其网站是否有ICP备案。其次,注册资本较少、平台经营时间较短、主动承诺保本保息且无担保、平台风险信息与项目信息模糊、资金去向不透明的P2P借贷平台风险较高,容易涉嫌非法集资。 第二步:看清业务人员身份。目前,保险公司大多禁止营销员推销非保险金融产品。营销员推销非保险金融产品多是假借公司名义谋取自身利益,建议客户购买前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核实相关情况。 第三步:查询借款人信息是否真实、齐全。投资者要对借款的企业有初步的了解,可以通过全国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借款公司注册信息、经营情况等,避免陷入空壳公司集资诈骗的陷阱。 第四步:观察借款模式是否清晰、风险是否分散。越是层层包裹的借款模式越是容易隐藏风险与骗局,建议不要投资看不懂的理财产品。有的平台宣称有银行级别的风控,即使银行也做不到零坏账,其可信度会有多高呢。 第五步:了解利率是否极端。现阶段,我国合法经营的P2P平台利率基本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持平或略高,一些“问题平台”会以高额年收益作为诱饵(比如高于20%)吸引投资者上钩。
不一定啊,关键看股东的数量是不是固定,如果为了入股,a找来b,b又找来30个人凑钱,那30个人又找800个人,当然前提都是许诺高息.这就是非法集资; 如果就是5个股东,有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那就不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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