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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什么时候考试???现在开始拿准考证了,就这个星期天
江苏南京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http://www.chinaacc.com/news/caikuai/zh2014033111282013211525.shtml
电算化 是一门 ,实务 操作应该是 30分左右
现在都是网上报名 ,网络缴费的
外地调入北京是这样的 1、北京会计网上有个 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下载打印(一式三份:调出单位、调入单位、自己各一份) 2、找一个接受单位,在 上岗注册登记栏 的 所在单位处 盖接受单位章 3、到原所在地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 4、在调出手续办理当日起90天内,到北京市财政局办理转入手续即可 PS1:如果没有找到工作,那么接收单位肯定要自己另外找关系了,只要给你盖章就行 PS2:其实可以找到工作再转的,让朋友代就可以 (不一定非得是北京的会计证,才能上岗,只是年检、继续教育的时候需要回会计证所在地进行,所以一般人都还是把证放在工作地的)
辞退福利是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如工会)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辞退,因此,企业应当在辞退职工时进行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企业能够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则表明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不是很可能,因而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 由于被辞退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所有辞退福利,均应当于辞退计划满足职工薪酬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计入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对于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内退”的情况,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应当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辞退福利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实施。满足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但是,由于有些辞退福利费用不是在当年发生的,如何确认呢? 专家组明确,辞退福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预计负债。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等。 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批准,除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至一年以上外,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企业如有实施的职工内部退休计划,虽然职工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由于这部分职工未来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类似于辞退福利的补偿,符合上述辞退福利计划确认预计负债条件的,比照辞退福利处理。企业应当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得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义务。 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含内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进行计量,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折现后的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应付辞退福利款项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不予折现。
1、现金的使用范围对个人的可用现金结算;对企业、单位在结算起点一下的,可以用现金结算,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3、现金收支规定。针对这一点规定,在实务中操作中坐支收入是坚决不被允许的,也是出纳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出纳还要对现金的账务处理了然于心,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出纳人员要根据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2017年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上岗证)已经暂停并取消,不用再关注了,请再多多关注会计职称类考试
辞退福利包括:(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辞退福利还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在确定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辞退福利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辞退福利与正常退休养老金应当区分开来 二、无论职工因何种原因离开都要支付的福利属于离职后福利,不是辞退福利。只有非自愿辞退提供的补偿与职工本人要求辞退提供的补偿之间的差额,才属于辞退福利。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企便函【2011】24号,此文已被企便函[2011]24号废止)规定,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支出,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第三条规定,按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文件将辞退福利界定为经济补偿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已废止)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法规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此文件将辞退福利界定为“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税前扣除。 以上两个文件都没有把辞退福利作为工资薪金或职工福利费处理,而是作为经济补偿和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虽然以上两个文件已废止,但对辞退福利的性质界定还是应该借鉴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既然现行税收政策没有对辞退福利明确规定,也就不存在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辞退福利应当于辞退计划满足职工薪酬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计入管理费用,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规定,对辞退福利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个是浙江省财政厅。在明年的2月你开始观注这个网站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新闻。 如果你打算明年考试的话,你现在就应该买书看了。基本上是不要参加培训班的,如果你自己想参加也没有关系。因为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内容基本上都是习题集上的题目,如果能把习题集上的做出来,基本上考试都没有问题。到以后学习会计实务的时候再报培训班也不迟。我现在就是这样的,先自己买书看,等拿到会计从业资格证后再去报实务班。真操实练。
你要是想把会计证迁回到常住地,就在常住地找一家公司或企业帮你出个证明,证明你在这个公司从事会计工作,然后拿着这个证明回到原来你取得会计证的地方办理转出,办好后再回到常住地办理转入. 我以前咨询过,如果常住地就是你家所在地,可以让你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证明,但是这个会比较麻烦,所以建议你还是找一家公司开证明比较好
无论职工因何原因离开都要支付的福利属于离职后福利,不是辞退福利。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在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辞退福利的内容 ①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②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2.辞退福利的确认条件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②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3.辞退福利的计量 ①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 ②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参照或有事项的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 ③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以折现值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货币资金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①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②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③认真登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末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017会计从业考试已经取消了 不需要考了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 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从2017年开始,全国从业会计考试已经取消,考试从初级会计职称开始考起,建议重新备考。详情可以咨询当地财政厅。
一、钱账分管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要注意现金总账不能由出纳登记而应由会计登记;另外还可以让出纳登记一些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不产生对应关系的账簿,比如累计折旧等明细账。 二、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1、明确本单位库存现金开支范围:比如哪些项目用现金支付,哪些则需要银行支付。 2、明确各种报销凭证、报销手续和办法:比如某公司规定基层员工出差可以做火车硬座,中层可以做硬卧,而高层出差可以坐飞机等,出纳应该非常清楚才行。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希望这样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辞退福利概念,国际会计准则将其定义为企业(主体)按照法律与雇员或他们的代表签定的合同或其他协议,或基于商业惯例的推定义务、习惯或平等的意愿,承诺当其终止对雇员的雇佣时进行的支付(或提供的其他福利),我国沿用并进行了中国化改造,运用“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概念,其实质内涵与辞退福利相同。 辞退福利的确认条件,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当且仅当企业(主体)明显表明处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企业(主体)才应将辞退福利确认为一项负债和一项费用: (1)在正常退休日期前终止对一个雇员或一群雇员的雇佣. (2)为鼓励雇员自愿接受精减而作出提供辞退福利的提议。 当且仅当主体有正式的具体辞退计划并且没有撤回该计划的现实可能性时,才明确表明主体承诺实施辞退。具体计划至少应包括: (1)将被辞退雇员的所在地、职位及大约数量; (2)对每一工作类别或职位的辞退福利;以及计划实施的时间。应尽快开始实施,辞退工作完成期间应当比较短,从而使计划的重要变化不大可能。 我国准则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辞退福利的计量,由于企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加上所采取的支付补偿方式的不同,可以一次性支付补偿,也可以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标准,或者将职工薪酬的工资部分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末,因此应区别情况处理。 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企业通常采用一次性支付补偿方式,故对其会计处理的探讨主要以该方式为主,并结合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同情况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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