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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所以,运输费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你企业的销项税额=200000x17%+1000÷(1+17%)×17%=34145.3(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0 库存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145.3
你这个500是成本价,还是销售价? 如果是按成本的(等于成本加500,收入销售时已经确定了):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贷:库存商品 500 如果是按销售价来算(有个销售过程,要交税) 借:费用科目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1.17*0.17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72.65 借:主营业务成本 ? (实际成本是多少) 贷:库存商品 ?
不能确认收入时,先借记应收账款 , 贷记库存商品等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 ,贷记应收账款每个单位处理的程序不一样,你可以翻看下以前老会计的账本按以前的记账方法就可以了。
向学校支付奖学金属于捐赠性质,所以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捐赠支出如果不是通过捐赠机构,所得税不能抵减。 捐赠支出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
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中的财产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 于企业来说,财产转让收入主要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转让固定资产应取得的收入,另一部分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因此,关于财产转让收入稽查的问题分两部分进行论述。 1.转让固定资产的稽查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的行为,主要通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营业外收入”以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在转让固定资产时,首先应当结转设备净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其次,支付在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第三,当收到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最后,结转转让收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从上面的四组会计分录中,我们应当看出在固定资产转让过程中,固定资产净值、清理费用应在“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归集,转让后收回的价款、或者残值收入等应在贷方归集,当贷方余额大于借方余额时,说明固定资产的转让有净收益,作为应税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反之计入“营业外支出”。有些不需要清理而直接转让的固定资产,为了在实务上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整体减少状况,准确体现计税收入,也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在稽查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收入的过程中,我们应注意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累计折旧表中所列内容,以及和营业外收入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通过审查企业报送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表,发现问题。 会计报表的分析主要通过固定资产净值期末数与期初数有无较大变化来进行。如果企业本年度未新增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少额大于累计折旧的增加额,则说明企业的固定资产有所减少,应进一步查实减少固定资产是否在“营业外收入”有所反映。 另外,除了通过对账簿的审查以外,还应该进行实地盘点,随机抽查部分固定资产,确定账实是否相符,从而发现转让固定资产的行为。 上面的文字就一部分内容对进行了解析,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也比较复杂,但是都是注册会计师中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可以多多阅读,慢慢的进行理解,懂得在考试中怎么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指出:1604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 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指出:1604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形成 的产品或者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试运转产生的产品可采用直接销 售(借记“银行存款”)或转为库存商品(借记“库存商品”)两种处理方法。
1.如果A给B、C使用水电不是A的主营业务,A收到B、C交来的水电费可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A在缴付水电费并取得水电费发票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事实上,如果A是代B、C收取水电费并代为缴付的话,可以对A收到的电业部门、供水公司开具给A的发票进行分割,分别计算各自应承担的金额,无须A给B、C开增值税发票,A收到B、C交来的水电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B 贷:其他应收款-C。 A在缴付水电费并取得水电费发票时, 借:其他应收款-B 借:其他应收款-C 贷:银行存款。 3.还可以通过分割分别计算各自应承担的金额,直接由电业部门、供水公司给B、C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并报税务部门备案,各自自行缴纳费用。
1 首先计算影响去年损益的各种金额,收入/税金/费用等 2 看是否需要支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等。 3 你可以分开做,一个就是正常走科目 借:费用/税金等 贷:现金等 然后 借 未分配利润 贷 费用/税金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你计算出这些项目收入阿,税金等对损益最终的影响金额,然后就坐一个分录 借 为分配利润 贷 现金或其他科目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公司得到的赔偿应该是货物损失赔偿吧?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取得的赔偿款是不能给开具发票的.你公司应该将收取的赔偿款冲减你公司货物损失,如果为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因此,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
到制造费用-运输费
借:营业外成本 贷:销售收入(因为是从货款中扣除)
按照新会计准则,商品采购途中发生的运费应该计入“库存商品”科目。 如果按照商业会计制度,商品采购途中发生的运费应该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一、运费收入会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1]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企业产品,开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收到购货方乙企业转账支票一张。购买方乙企业要求送货上门,运费由乙企业负担,由甲企业自己的运输车队负责运输,且乙企业另以现金支付给甲企业该批货物运费1000元。计算甲企业的销项税税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甲企业的销项税额=200000x17%+1000÷(1+17%)×17%=34145.3(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0 库存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145.3 二、运费支出会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例2]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已入库,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输费1000元(货票上注明运费770元、保险费100元、装卸费100元、建设基金30元)。该厂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和税款,用现金支付运费。计算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税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甲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200000×17%+(770+30)×7%=34056(元) 借:原材料 200944 应交税费--6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56 贷:应付票据 234000 库存现金 1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所以,运输费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你企业的销项税额=200000x17%+1000÷(1+17%)×17%=34145.3(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0 库存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145.3
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部分组成。直接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对象,通过加工使之成为半成品或成品,它们的使用价值随之变成了另一种使用价值;直接人工是指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人力资源,可用工资额和福利费等计算;制造费用则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厂房、机器、车辆及设备等设施及机物料和辅料,它们的耗用一部分是通过折旧方式计入成本,另一部分是通过维修、定额费用、机物料耗用和辅料耗用等方式计入成本。生产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对费用进行审核,确定产品成本的核算范围。小企业应正确划分应计人产品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界限。 2.根据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各项费用分配表或费用分配汇总表,据以分配各项费用,并计入成本计算单。 3.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摊销待摊费用和计提预提费用。 将应计人本期的生产费用计人本期。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生产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生产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生产费用。 4.归集和分配辅助生产费用,计算并确定辅助生产的费用或成本,并采用一定的方法分配转入各受益对象的相应账户。 5.归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 6.分配计算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成本,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将月初在产品成本和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最终确定本期完工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企业的收入是要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收到收入或有明确的依据收入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处收入 销售商品或产品或加工时涉及增值税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无论金额多少, 最好应当记入“主营业务收入” 及银行存款科目合理些!
OK,同意楼上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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