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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挂牌期限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了要商定挂牌价格,还应该确定好好委托方式和中介挂牌的期限,从而避免房子一直卖不出去的风险。 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来,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卖房人应该提前说明情况,如果不允许此类情况发生,需与中介进行约定。 2、谨收定金 ①二手房交易流程进行到议价过程的时候,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 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由自己保管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因为此时会发生一种情况: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②定金是买方为确保契约覆行,交付卖方的金钱,具有契约上的效力。您收下定金后,若买方反悔,则您有权没收定金; 反之若卖方(您)反悔,则必须加倍退还。所以,收取定金的时候一定要对定金比例进行把握。 3、谨慎签约,预防问题 ①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 ②主动提供“三项证明”: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1、明确挂牌期限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了要商定挂牌价格,还应该确定好好委托方式和中介挂牌的期限,从而避免房子一直卖不出去的风险。 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来,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卖房人应该提前说明情况,如果不允许此类情况发生,需与中介进行约定。 2、谨收定金 ①二手房交易流程进行到议价过程的时候,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 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由自己保管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因为此时会发生一种情况: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②定金是买方为确保契约覆行,交付卖方的金钱,具有契约上的效力。您收下定金后,若买方反悔,则您有权没收定金; 反之若卖方(您)反悔,则必须加倍退还。所以,收取定金的时候一定要对定金比例进行把握。 3、谨慎签约,预防问题 ①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 ②主动提供“三项证明”: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③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4、向银行取得放款承诺 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最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 以上四点是卖方在卖房的时候必须注意的事情。在实际的卖房过程中,再善良的买方都会议价、砍价,更不要说其他情况了。所以,要想不吃亏,卖方至少要做到以上四点才行。
只要你把握好几个重点,就绝对没有风险,1.必须先评估看这个房子能在银行贷多少款.2.必须看到买房人的首期款并与买房人一起将首期款监管在想要发生按揭的银行.这样才可以去产权过户.3.过完户国土局会出一个回执(到时买方要凭身份证原件和回执才可以拿到房产证),这个回执你一定要自己拿着,到领房产证的时候你再和买方一起去国土局并盯着买方直到房产证交到银行负责办按揭的人手里(他会很快的递到国土局做抵押登记).
这个收条是有必要写得周严一些,避免以后卖房人反悔,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你让他这样写: 今收到****给付的购买我位于 *****二手房的购房款***万元(全部房款),现将该房屋和房产证移交买方,同时承诺绝不反悔买卖行为,**月**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人反悔或者不能按时过户,以欺骗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注: 1、(全部房款)必须写清,防止对方狡辩买方支付了一部分房款,该房全款为多少多少。 2、卖方人如果是已婚,必须要夫妻两人均在收条上签字,防止未签字的一方以不知道为借口反悔、抵赖。 3、最好要有一份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你们所谈的详细内容,当然,合同内容不要有问题。
房产证
其实就是这个问题: 税务局要求出售方提供购房原始发票,是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依据,如果没有原始发票,无法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由卖方缴纳。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转让收入-房屋价款-合理费用、税金)*20%。 如果无法提供原始发票,财政部门要求,只要购房人能提供付清购房款收据等有关材料,即刻受理纳税申报。
各地都是这样操作的
是的.一般都是由中介垫资.但现在一般都是买方为卖方赎楼.实际上在签署合同时就是注明违约金的问题.而且在买方为卖方赎楼的过程中.是由中介方全程陪同的.而且业主赎出来的房产证和他项权利证都应该是由中介方来收取的.这样能最低的避免风险.而且在赎楼过程中.买方为卖方赎楼的时候.直接打到银行账户上.也能减少点见险.省得卖方不去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1、二手房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和中介凭购房合同到指定银行任一网点填写申请协议,明确交易流程和房款放款时间。 3、买家把钱划入银行专用账户内,银行出具收款单据。银行再与中介定期对账。 4、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5、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后,买卖双方按约定到银行申请放款。
在二手房交易中,政策法规上存在以下疑点和难点:第一,法定共有人的财产权保护;第二,房改房的同住非产权人的权益保护;第三,中介机构居间行为的规范;第四,在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对物权转移的确认;第五,房屋的户籍属性对产权交易的影响及司法救济;第六,房屋交易欺诈的罪与非罪的界限:等等。这些疑点和难点的形成,除了市场发展迅速和房地产交易立法相对落后这两个原因以外,还和二手房交易的自身特征有关。这包括:第一,由于房改的原因,二手房的权属状况相对复杂;第二,二手房交易通常和中介机构的居间行为密切相关,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居间行为的立法严重不足;第三,二手房交易主体通常都是自然人个体,交易者素质参差不齐,法权意识淡薄,容易引发纠纷或被不法分子趁机进行犯罪活动;第四,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取得制度使得产权转移过程相对复杂并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些疑点和难点,有利于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 法定共有人的财产权保护 房屋共有,一般有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两种。在形式上,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约定共有人一般在产权证明上有产权登记,笔者称之为登记产权人;而法定共有人是指依法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人,在产权证上或交易中心的产权登记册中没有登记,笔者称之为非登记产权人。这种情况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登记产权人的配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而共有产权,但产权证上没有对配偶予以登记。问题在于,按照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必须经所有共有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处置行为才是有效的。但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交易管理部门为了简化交易审查手续,在受理交易登记申请时,逐渐取消或部分取消了对非登记产权人的书面审查。这让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也开始放松或忽视对非登记产权人的审查义务。而一些业主也拒绝让配偶到场,参与办理交易手续。产生的纠纷一般有两种,第一,共有人主张登记产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第二,共有人主张登记产权人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居间合同无效,要求免责撤销居间委托。在审判实践中,审判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支持或部分支持当事人的请求,也可能完全驳回。 建议:把登记产权人设置为房屋的完全权利人或所有权利人的法定代表人,即登记产权人有权单独处置其名下房产,其他共有人的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应向登记产权人主张债权保护。这在行政机构颁发房地产权证时进行书面确认,是可以做到的。 房改房同住非产权人的权利保护 笔者所称房改房,是指基于公房房改政策而公转私的售后产权房;同住非产权人是指房改时没有登记为产权人的同住成年人。同住非产权人的特征主要是,第一,房改前是同住人,有常住户口;第二,房改时没有登记为产权人的原因一般是放弃或不知情。这类房屋的出售,通常会有三个争议问题,第一,同住非产权人有无处置权和收益权?第二,产权人对同住人有没有应安置义务?第三,出售后同住人拒绝迁移户口,该如何解决? 这些是房改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应当通过政策立法来影响司法实践,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中介机构居间行为的规范 规范居间行为的法律规范目前相对不多,已经很难满足市场规范的需要。实践中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笔者在此仅对意向金问题、商业信息保护问题和格式化条款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第一,意向金模式的合法性。意向金模式的基本特征包括:1.购买人对特定房屋有明确而具体的购买意向;2.购买人委托中介机构向出售方议价确认;3.购买人签署居间议价委托时,向中介机构支付一定数额意向金或诚意金,并同意在中介方议价成功时,将该意向金作为立约定金直接转付给房屋出售方,作为买卖担保(也有一些中介在意向金的处理上略有不同)。意向金转定金的居间议价模式,是在市场发展过程中约定俗成的,符合居间服务的自身特征,但其合法性一直受到有关部门的质疑,这和少数中介机构不顾长远利益而利用意向金条款欺诈消费者有一定的关系。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首先确认意向金模式的合法性,然后制定相关的约束性政策规定,通过规范意向金模式来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首先,意向金条款并不必然违背现有法律规定,只要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符合意思自治的法制思想,应确认其合法性;其次,意向金模式符合居间服务行为的自身特征。居间的本质就是为促成交易而进行的斡旋服务。在斡旋过程中生效的要约和承诺,及时地用定金担保的方式确定下来,符合交易谈判的时效性原则。 第二,居间委托信息的商业秘密特性与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中介机构的居间委托信息具有商业秘密特性。这是因为:(一),该委托信息具有经济价值;(二),该委托信息具有相对秘密性;(三),信息持有人采取了一定的合理保密措施。虽然具有这样的特性,中介服务信息是否可以被官方机构认定为商业秘密,仍有很大争议。中介委托的信息被泄露或利用而致损害的情形通常有两种:一,“跳单”。即少数委托人利用中介机构的前期服务获取具体交易信息后,撤销委托,跳过中介私自成交或通过第三方成交。二,“飞单”。即少数经纪人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将中介机构(经纪人组织)的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中介结构或个人。这两种现象十分普遍,已经严重损害了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中介服务秩序。我们并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来约束或防范这些现象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中介机构的损害赔偿请求常常难以得到支持,这是非常令人担忧的。笔者认为,无论中介服务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基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格式化条款与约定赔偿请求权的合法性。格式化条款主要有两种,包括政府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示范本)和经营者自行制定并向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的格式合同条款。2003 年房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曾经推出居间合同的示范本,由于条款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而没有被市场普遍认同。但企业自行制定并经过备案的格式化合同,常常被指责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被称为“霸王合同”。在中介行业当中,经营者鱼龙混杂,出于自身利益,不能排除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格式化条款的存在,但也不能把消费者的任何义务条款或责任条款都认为是霸王条款。这需要我们对居间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对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和义务的条款内容应当有明确的界定。否则,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是霸王条款,缺乏可依照的法律标准,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监督。 约定赔偿请求权条款,是大部分居间合同中的常见格式条款,也是最受争议的条款。比如,议价成功后,买方或卖方单方面撤销委托导致居间失败的,约定违约方按照或参照佣金标准支付赔偿金的条款。问题在于,第一,如何确定议价成功的法定标志;第二,委托人是否有权任意撤销委托;第三,撤销委托的,受托人是否有权请求赔偿;第四,赔偿标准是否可以按照或参照佣金的标准来确定。有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不成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因此,这样的约定赔偿条款加重了委托人的责任,应归于无效。但笔者不赞同。因为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并未排斥委托人的过错赔偿责任,而报酬请求权和过错赔偿请求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这样的约定只要符合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不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应当确认其合法性,维护意思自治原则。 在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如何确认产权的转移 这个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两大原因:第一,不动产交易,其产权交付和动产交易相比,由于产权登记取得制度和行政行为的介入,通常需要一个过程来完成;第二,从交易主体要求减少或避免交易风险的需求来看,我们需要不动产交易和动产交易一样,在某一时刻能确认产权的转移。这是一对矛盾。在房地产登记条例当中,对这个问题,已有相关的规定,但没有完全解决问题。现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如果交易成功,以交易中心受理交易登记申请的时刻作为产权转移的时刻;第二,交易是否成功,以行政管理部门在交易审核期内的审核结果为准,如果审核没有通过,则产权并不发生转移,或者说发生交易逆转。换句话说,受理交易登记申请,并不代表产权已转移,交易审核期也是产权转移的风险期。那么,在交易风险期内,买卖双方应各自承担什么样的风险,并未明确。这对买卖双方的付款方式和金融机构的贷款服务模式产生了重要影响。 房屋的户籍属性对房屋交易的影响 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由于房屋的户籍属性或者说户籍管理的房屋属性而导致的户口迁移问题越来越多。问题的焦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房屋产权管理和户籍管理是否可以分离;第二,法院是否可以对有关户口迁移的诉请作出强制性判决;第三,在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在何种条件下,购房人可以对出售人及其亲属的户口申请强迁。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刊物《上海律师》2004 年第5期,也曾刊文探讨过类似问题,对上海市高院把有关户口迁移的案件定性为非民事案件而不予受理,提出了商榷意见。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的户籍管理政策。如果存在或设立一个类似于公积金封存办公室这样的户口封存办,那么法院是完全可以对户口迁移案件作出处理的。 违规操作与交易欺诈的罪与非罪 民事欺诈是指交易相对方故意告诉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对自己不利的民事行为,对此一般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但近几年来,因为违规操作或交易欺诈而涉嫌犯罪的情况越来越多。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有很多争议问题值得探讨。例如,房产被法院查封或债务抵押以后仍然进行转让,挪骗第三方钱款后暂时无法偿还的合同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从理论上说,诈骗和普通的债务纠纷,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目的,但在审判实践中,这比较难确定;另外,经纪人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飞单”,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是否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飞单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但究其实质,是属于劳动侵权纠纷还是非法受贿,值得探讨。 决定购房之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这往往是市民在购房时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也是 产生购房风险的根源。 专家提示买房一定要看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购房子是商品房、集资房还是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需要单位盖章后才能真正上市交易,而经济适用住房要住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 ■签合同:确认双方合法身份 一般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有两种,如果是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除了直接同房屋产权所有人签署的《买卖契约》,还要同中介公司签署《房产中介合同》。 专家提示房产中介合同在法律上叫作居间合同,签署前一要审查其资格,看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二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 要与中介公司签订统一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上应写明代理方式、代理报酬、代理期限与代理权限等内容,特别要注意是否盖章及写清有关日期。 签订《房产中介合同》或《买卖契约》时,买方需交纳购房首付款或订金,切记此款应亲自交给卖主,并由卖主出具收据。交给其他人,一定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否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 ■选购:首先考察性价比 随着置业观念的悄然转变,二手房以它价低、质量可靠、风险小以及即买即住的优点得到了越来越多置业者的青睐。但是,由于中介市场鱼龙混杂,从业人员整体水准不高等原因,在二手房市场实际交易过程中也形成了很多隐患。 如何能让消费者买到称心如意的二手房?有关专家建议,消费者需首先确定自己所需房子的基本条件,包括房子的户型、结构、面积、大概位置和房子的心理价位等,然后依照步骤进行交易,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专家提示目前二手房市场大多是通过中介公司来完成交易的。中介公司房源充足,可供购房者选择的余地较大,但要选择一家有实力、有信誉的中介公司。选房时一定要分清购房目的是自己居住还是投资,选择自住房应考虑交通、生活是否便利,市政配套、物业管理水平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供水、供电、供气能否保证,排污、通讯是否通畅。了解小区物业管理可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各项收费标准,拜访邻居,了解周边居住环境。 了解该住房的使用年限及土地使用期限,该房屋的用途,有无欠交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煤气等费用;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管线是否合理,天花板、墙壁是否有问题;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因为如果你买了房以后打算装修,一定要问清楚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还要注意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办手续:必要程序不能简化 经过选房、看房、签合同三个步骤后,将进入买房的实质性阶段。具体是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价值评估、房屋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过户、取得回执。 专家提示购房后应尽快办理房产证,并督促卖方尽快迁出户口;办理二手房贷款环节较多,需要时间较长,手续繁琐。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专门代办各类按揭贷款业务的中介机构,可提高办贷效率,承担交易风险,如果工作忙可以找他们代办;千万不要因为亲戚朋友介绍而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交房: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买卖双方按合同条款交接房屋,验收房内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和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买方付款。 专家提示买方在未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应付清全部房款。因为在审批办证的过程中,如手续有问题,就办不了房地产证。关于税费的交纳应在《买卖契约》中注明由哪一方缴纳,未注明的要按照规定各自承担;最后,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领取房地产证时,必须本人到场,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证,应提前办理委托领证公证手续。 有关专家提醒广大购房者,以上步骤只是基本程序,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特殊情况发生,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遇到问题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咨询。作者/ 辛华怎样判断二手房价格? 买新房嫌太贵,买二手房怕操心,许多想买房的人都面临这种左右为难的处境。而实际上,只要拿准了价格,无论从投资还是居住的角度看,买二手房还是比较合算的。根据目前西安房产市场的现状,可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判断二手房的价格。 ■区域因素最关键 房屋所处的地段等级、交通条件、小区环境以及配套设施都属于区域因素的范围。地段等级是指房屋所在位置属于哪一级别的土地;交通条件主要是指区域内道路通达情况、公交线路数量、到达车站所需时间、周边是否有地(城)铁经过、是否紧邻主干道等;小区环境主要是指小区内的绿化情况、物业管理情况、停车情况及相应的公共活动场所配套情况等。目前西安南郊和城内的地段价格都比较高,交通也比较便利,但从绿化和配套设施上看,南郊的整体条件要比城区内好一些,再加上南郊大学云集,因此,西安南郊的二手房价格高于城区也在情理之中。城区内和平路附近的二手房价格大约在2000元/平方米,而南郊师大、外院附近的二手房价格都在2200元/平方米左右。东郊由于高档楼盘开发量的增加,普通二手房的价格正在逐步上涨;西郊、北郊的二手房就比较便宜了,每平方米1500、1600元的房子比比皆是。 ■根据房屋自身因素折旧 对二手房的价格影响较大的是房屋成新率、产权性质、楼层、朝向及户型格局。房屋成新率主要根据房屋的建筑年代来计算,房屋竣工后即进入折旧期,一般的折旧期限为50年,每年的折旧率为2%,产权状况主要分为:商品房住宅、成本价住宅及标准价或优惠价住宅。对于地段相似的二手房来说,商品房住宅的价格最高,成本价住宅次之,标准价或优惠价住宅价格最低。在楼层方面,普通住宅以二、五层为标准,顶层最差,一层次之,三、四层最好。朝向和户型对二手房也有影响,但作用不是太大,西安市的二手房以公房和返迁房居多,大户型的房产比较少见,一般都是2室1厅或3室1厅,面积以70—80平方米较为常见。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房屋由于天然气、暖气都已经安装到位,因此价格会相对高一些。因此,在计算房屋价格的时候应该将均摊在住房面积上的“双气”安装费剔除,得到房产本身净价格后再与市场价进行比较。 ■计算价格时要选好参照 二手房的交易方式比较特殊,价格的透明度相对较低,因此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不仅要实地“考察”,还要根据房屋位置选择合适的参照物来计算价格。以西安市某小区为例,附近新建的普通商品住宅单价为2600元/平方米,那么这一地区二手房的大致价格为2600×(1-20%)=2080元。如果目标房使用年限较短,户型较好,且“双气”已通,那么每平方米的价格还会高出50—100元左右。这是商品房产权的价格,如果是公房或返迁房的话,在价格上还应该有一些调整,公房的调整比例大约为5%左右,价格应为2080×(1-5%)=1976元。返迁房由于户型相对差一些等原因,调整比例大约为8%,其价格为2080×(1-8%)=1913元。 修改回答 ┆ 采纳为答案 ┆ 修改回答 ┆ 采纳为答案 ┆
契税:成交价格×1.5%(非普通住宅为3%) 印花税:千分之一,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 营业税:针对得是房产证填发不足5年的房产,成交价格的×5.5%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格×1%,入住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免交; 土地增值税:入住不足5年的缴纳成交价格的1% 如果是房改房(成本价)需要交纳: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得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视具体情况而缴纳综合地价款
一、看房不光看表面,也要看权利是否有瑕疵 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只查看了房屋的位置和内部结构,却忽视了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是否仍在租,又或者房屋是否被抵押、查封等。 如果要购买已经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就需出具一份“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书面承诺。另外,别忘了核实该房产是否涉及诉讼,以免房子突然被查封,同时要查清楚房产登记人的户籍信息,防止以后无法迁移户口。 二、对房屋产权的调查核实,有无其他产权人 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合同将因为侵害了部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归于无效。 不过,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单独带着买方看房签约,并将配偶的名字也代签了。履约过程中,由于房价上涨过快而不想卖了,夫妻二人可能会唱双簧戏,以不知情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所以,签约时还是让所有权利人都到场签字才行。 三、防范“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两个买受人的情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而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一房二卖”的风险。 其中,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房屋成交价的20%),以便违约时可以使用定金罚则。 四、警惕卖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为 如果买方准备好首付款,通知卖方收款,而卖方以出差、不便等理由,一直没有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此时买方一定要小心,因为这可能是圈套,卖方可能是为了拖延你的付款时间,等到达成迟延付款解除条件,卖方就可能会起诉你迟延付款。 如遇到上述情况,买方可通过录音录像、发书面催告函、通知中介将该情况备案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主动付款的事实,方能破解卖方圈套,当然也可以使用资金监管。 五、警惕卖方主动示好,给予宽限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卖方若主动给予买方宽限,但仅不限于宽限付款时间,可能凡是买方义务,卖方都主动宽限或放任买方超期的,买方需谨慎。 表面宽限,实际可能是在引诱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买家如果确实遇到履约困难,且对方同意宽限,建议签补充协议确认。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购买人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购买人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这个房子不能买,可能是个骗局或陷阱. 理由:1、房屋产权证是证实财产所有人合法持有财产的唯一合法证明,不能出示房产证,至少可以说明这个房子不是卖房人的独立产权; 2、你看到房产证后,还要记下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去房产交易市场查询这个权证的真伪,售房人是否与产权人是同一人,并且确认有没有遗留的产权纠纷或契税手续是否完备。同时,领证时间不超过五年是限制交易的,一定要交易的话,你们其中一方可能要多交房产总价20%的税收,这个钱是出得很冤的。 3、向银行抵押贷款的话,房产证也应该在房主手上,银行会有一份“他项权证”。 房主没出示产权证和未验明权证是否可以交易之前,你不要向任何人交钱,一些人就是抓住买房人心切的心理,设置各种圈套,经常有人上当。请务必小心,对工薪阶层来说,这可不是个小数。
找家正规的中介公司比较合理!能为你省很多精力和时间!
如果个人直接到评估公司办理,费用一般在评估价格的0.3%--0.5%之间,如果是委托担保公司的话,一般在400元左右. 另外,如果您是自己找评估公司办理的话,一定要在办理之前询问银行认可哪家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一般银行都有指定的几家或十几家评估所,其他一些比较小的或是信誉不好的评估公司,银行是不认可的,别白白浪费了钱.
下面介绍几个我挑房买房时的典型陷阱及其对策供置业者参考,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昆明新婚购房指南 美女+情人+房子 昆明小户型 房地产市场制度缺陷 昆明西区楼盘 做秀:揭密总统首豪宅 昆明精品别墅 陷阱一:漂亮的楼书里画着与施工图纸驴唇不对马嘴的完美绝伦的户型,让你一见倾心。 对策一:买房一定要看施工图。如开发商暂未提供,签合同时一定要写上:如果施工图与楼书户型不符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定金、房款及利息。 陷阱二:通过缩小家具比例使你产生错觉,往往会让你把13平米的起居室想得比30平米还大,不亲眼看到现房时你都不会嫌小。 对策二:不嫌麻烦,让售楼小姐把开间、进深尺寸标清楚,回家后把现有住房量一下,感觉一下大小。 陷阱三:免费送个储藏间或步入式衣帽间。 对策三:总价按面积摊一下,看看是否比周边物业便宜。 陷阱四:买精装修或粗装修的现房,看得见摸得着,比在施的毛坯房风险小。其实不然,拍过婚纱照的人都知道越丑的人化妆后的效果越好,装修亦是如此:装修过的房很难让人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问题。 对策四:一定要在想买的单元结构完成后、装修前亲自验收:首先要看墙、板是否有较大的裂缝;然后再看墙面是否平整光滑,角线是否横平竖直;最后再拣根粗钢筋用力敲敲混凝土构件,如果没有掉渣并且声音清脆质量就好。 陷阱五:先进的IT技术帮了开发商大忙。自己扫的五证除了颜色和真的略有差异(非业内人士一般分辨不出)足以乱真。当然也有个别落伍的开发商还在用复印件。 对策五:找个业内人士一起去,或去个正规大楼盘先看一下真的。 陷阱六:开发商大打廉价牌:该楼盘比周边物业便宜近10%。不细看土地使用证不知道,其批准日期比别家早了七年(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也就是你的使用时间比别人少了10%。从整体考虑一点没便宜。千万注意这个陷阱遇上的不多,可要躲也不容易。 对策六:千万别嫌纸厚字多,一字一句都别放过。对开发商无益的条款是一句也不会写上的。 陷阱七:在开发上限制的极短时间内办完公积金贷款就有折扣。除非你运气特好赶上开发商手续齐全、评估人员效率高和银行不耽搁,一般情况都办不了那么快。 对策七:买房前就要了解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工序和所需时间。一定要把合同细化: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办理时间“从房产登记第二个工作日起至银行划款通知日止”。期间由于发展商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的,时间顺延。 其实,买房所遇到的问题远不止这几个,至于公摊面积这样没有躲闪余地的陷阱就不用说了。总之,买房是件大事,不能打无准备的仗。没事儿的时候了解一下政策、法规,最好找本新合同细细琢磨一下,再与刚买房的人切磋切磋,尽可能在最大限度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我所了解,应该凭房地产交易部门出据的领取新房产证的单子去银行办理放款,不用等新证下来
1.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2.有收据和实际占有房屋多年,都可以作为买卖关系成立的要件。 3.在他不配合的情况下,不能准确分辨是不是他的托词,但第2点所说,你们买卖关系是成立的,出现问题责任也是在他,你属善意的第三方。 4.你可以放心通过法律解决,有很多类似的案例,都是买方胜出。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考虑: 一、要看产权。目前房屋的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证齐全才能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如果产权出现纠纷或抵押、典当等行为的房屋,购房时就要注意。一般来说,要买产权清晰的房屋,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二、要看价格。看价格时既要看总价又要看单价。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卖房标价往往标的是房屋的总价,而不像商品房销售标明的是房屋的单价。因此,某些二手房看上去会让购房人觉得很便宜,比较划算。如果仔细分析二手房的使用年限、建筑面积、装修情况等因素,它的单价并不一定比相应地区的商品房的单价低。所以,在购买时,不但要计算总价,更要注意计算单价,并和周边的商品房价格做个比较,做到对市场的全面了解。 三、要看地段。好的地段会对购房者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带来方便。在购房时,不仅要看小区的绿化、保安、清洁、生活配套等细节,而且还要看周边的环境,比如附近是否有 医院、学校、市场、商场、超市、公交站点等。 四、要看房龄和质量。房龄有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如现在住宅的土地出让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框架结构的房屋最长可使用年限为70年,购房时要看已使用年限和未使用年限。同时,也要看房屋的质量,每一幢房子由于它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质量的不同,质量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质量不尽如人意,购房者要仔细考察房屋的质量,同时也要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设施。 五、要看物业管理。要想在购房后的居住中获得满意的生活质量,良好的物业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某些社区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重重,纠纷时常发生,这会对购房者入住后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比较高,购房者的生活成本就会相应提高。因此,在购房时,既要注意物业的服务质量,又要明白自己对物业费的承担能力,既要买得起,又要住得起。 六、要弄清产权转让交易费用。如今,产权转让交易费用主要有: 契税、营业税、评估费、交易鉴证服务费、产权登记费等。 七、要择邻而居。选择邻居应作为选择住房的一个重要标准,因为邻居是直接影响我们生活质量的人,好的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因此可以选择文化程度、经济收入、人生信仰和职业背景相同或相似,居住消费观念以及对生活品质的要求基本相同的人住在一起会觉得更舒适、更快乐、更享受。在选购时,可以敲开邻居的门,同他们谈谈房子、谈谈生活,听听他们对你要购买房子的看法,就可以大致了解邻居的基本情况,最后再决定要不要购房。 八、要警惕中介陷阱。目前,中介陷阱有;不让交易双方见面,赚取高额差价;隐瞒房屋瑕疵,草率交接房屋;先交钱后过户,产权无保证;臆造虚假信息,骗取看房费。因此,在选中介时,要宜大不宜小,大中介一般比较规范;签合同,要细不要粗,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要看两证,细辨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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