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万个问题
69万个问题
12万个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进当期损益,如果进福利费,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减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 贷:银行存款
为雇员办理商业保险应在福利费中列支。 但是如果因此导致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车辆交强险计入“管理费用--车辆保险(或车辆费用)”科目。 商业险计入“管理费用--xx保险(或商业险)”科目。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计入“管理费用--职工意外伤害险”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p>告诉员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也是职工本人的权利和义务(职工需缴纳个人部分),如果不缴纳对于企业来说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缴纳保险,对于职工本人是有好处的。</p><p>如果员工坚决不缴,企业也是违法的,职工可以随时要求企业补缴,且劳动监察部门随时可以处罚企业,违法行为是连续的,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约束。</p><p>目前,只有一种情况既可以不缴,企业又不违法:让职工出具一份由第三方企业出具的证明职工是下岗职工,与第三方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保险在第三方企业缴纳,与你企业只是劳务关系证明。</p>###买社保是不需要征求员工意见的。你们强行购买社保又会有什么问题呢?难道员工还会到劳动仲裁投诉你们么?相反,不买社保风险更大。我觉得你们出一个通知,从本月起开始全员购买社保,从工资中相应扣除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务必于xx日内向人资部反映。对于社保,人资部要做的是告知员工从何时购买,按何种比例购买,而不是征求他们的意见。
职工医疗保险我单位上市公司就不放到福利费中,全做费用中-人工成本--社保统筹费---医疗保险, 你说的福利费中医疗保险我们是做不属于社保范围的比如说小的工伤,医疗补助等这是要占14%的额度的! 企业的年金(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也是做人工成本成本--社保统筹费---补充保险,这块有些地方税务政策不能税前列支做调增处理!
第一步: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 公司部分 其它应付款-养老保险 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第二步: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个人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实发工资 贷:其它应付款-养老保险 个人部分 其它应付款-员工 实发工资
借: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汽车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科目
1、收到保险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工伤赔偿 2、然后从银行提出现金给个人(作一个发放表,要领款人签字) 取现: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发钱: 借:其他应付款——xx工伤赔偿 贷:现金 如果在取得保险赔偿款之前,你们已经先行赔付,可用取得的赔偿款直接冲减原分录,有差额转入应付福利费即可。
中华。会计/网/校忘情水回复:根据公司所述情形,我们认为应分别情况处理和调整: 1、职工如为福利部门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处理“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除福利部门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社[2002]18号文件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离休人员的医药费、工伤人员的医药费可以在福利费列支。
单位负责的
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 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 按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不得 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一样,也可以先行挂账,再转入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与职工福利的区别在于,职工奖励是奖励给有贡献的 员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职工福利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 得扣除”,此条明确了,企业为雇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但这一条关于补充保险的规定已经被国税发[2003]45号文件所修正。 由于在会计上,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区分目的,分别在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没有直接在税前列支,所以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1、社会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2、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扣个人负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贷:现金 3、单位提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 4、上缴劳动报保险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个人负担)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对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从税前扣除,对于企业采取自管形式列支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予从税前扣除。
我个人认为: ***社会补充医疗保险: 这是社会医疗保险加厚,抬高保障基础。 ***商业医疗保险: 是补充社会医疗保险不足的地方。例如,大病保险和住院津贴保险等。 ***计划生育保险: 是生育孩子时国家给的保障。
每个地方的补贴是不一样的,报销内容也有很大的差异。你先去咨询一下医保公司哦,慢性病可以办理《慢病门诊》,需要社保局审批。各地执行情况不太一样,一般是:每年报销一次,设立起付线(一般600-800),比例为60-80%。对不在慢病范围的疾病,年医疗费大于3000-5000以上的部分,安装基本医疗的标准保险。门诊大额(大于150-200)医疗费用,可以报销60-70%,但不含药费。
自由职业者可以在人才中心和职介中心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自由职业者办理基本医疗的待遇是保大病,缴费的比例和有单位的是不一样的,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7%缴费,没有建帐户。只管统筹基金报销的费用。退休之后符合了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
企业为了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有时会为一些员工购买一些商业保险。 我们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一)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商业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范围,应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 (二)商业保险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三)商业保险的税会差异分析 1、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①特殊工种范围的界定:可参看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规定的高危作业人员名录。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无法准确判断,建议多与主管税务局进行沟通,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 ②人身安全保险类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是国家企业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否则,不准予税前扣除的。 如《煤炭法》和《建筑法》规定: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2、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①交通意外保险费 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是随票按次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则可税前扣除;企业统一为每名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则不可以从税前扣除。 ②特殊情况:出国人员的意外保险费 企业支付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应作为差旅费的组成部分税前扣除。但是,这里的意外伤害险仅限于为出国人员提供基本保障且与当次出国行为紧密相关的险种,否则保费支出不属于可税前扣除的合理支出范畴。 3、雇主责任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加载中...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