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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一、一般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二、领用原材料 1,用于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用于不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增(进转出) 三、领用产成品 1,用于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2,用于不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增(销) 四、完工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并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明细科目核算。因此,在建工程科目不核算土地使用权成本,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自然也不会将土地使用权转入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
楼上说的是一开始不能确定用途的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如果一开始就确定用来建造固定资产,直接这样就可以啦!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该进项票应做附件。
自行建造生产用的机器设备时,购入自建用的原料等物资,按抵扣凭证上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金额计人“工程物资”。建造过程中,接受工业性劳务且取得了抵扣凭证,依据前款内容进行抵扣。若在建造过程中领用了生产产品用的原材料,在原实施细则中由于固定资产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领用原材料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予以转出。新实施细则中未明确说明,笔者认为,由于新条例允许生产用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而且销售时需计缴销项税额,也属于应纳增值税项目,因此领用原材料时原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转出,只需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转入“在建工程”即可。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领用原材料,应继续做进项税额转出,将材料成本和进项税额一并转入到“在建工程”成本。 【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自建生产线一条,购入工程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运费单据上运费1万元,装卸费、保险费等1.5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在自建过程中全部领用了其采购的专项物资,并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接受外部提供的工业性劳务取得专用发票劳务款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款未付,自建人员薪金15万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工程物资 5024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700 贷:银行存款 5875000 借:在建工程 5024300 贷:工程物资 5024300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借:在建工程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 23400 借:在建工程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0000 借:固定资产 5294300 贷:在建工程 52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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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通过“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①工程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②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③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付职工薪酬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银行存款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的待摊支出(“在建工程”的三级明细科目)。 “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建造承包商的结算科目。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做题:待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当月转入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待固定资产完工后,不调整计提的折旧,只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可。实务处理:完全等到固定资产结算完成后转固定资产。当月转入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日后无需调整
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按评估值入帐 ? 可以,请看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一、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确定具体如下: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接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二、按照上面固定资产入帐价值的规定,你单位用货币资金购材料自建的固定资产,虽然购材料无发票,但也应该按照自建过程中实际支出数入帐。 1、自建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固定资产 2、完工后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没有发票的材料费用支出数,可到税务开票入帐。
不能这样怎么认真,只要有相关的证据比如发票等证明就可以了
(1)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有购入、建造、接受捐赠等。 ①购入。支付有关款项时,应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 借:事业支出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专项资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 增加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②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有出售、毁损、报废等。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出售、调出、毁损、报废等,都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固定资产减少: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同时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专用基金一一修购基金 发生清理费用: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或自然力的影响会带来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降低,同时,由于某些原因还会带来损坏。为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行政单位会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理。 支付修理费: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维修,例如,对办公楼的全面装修,还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固定资产出租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如果闲置,可考虑将其出租,以便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同时还可获得一定收入。租出的固定资产不需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但需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取得租金时,不需分期确认收入,在实际收到期间直接确认为收到期间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5)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核算。 事业单位为保证财产安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根据账面数和实存数,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表”,并及时查明原因,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盘盈固定资产,根据其重置完全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盘亏固定资产,根据其原账面价值: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同时,取得责任人赔偿的: 借:现金 贷:专用基金一一修购基金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贷:工程物资 (含税价) 贷:原材料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转出(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库存商品)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完工转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错误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该项目的工程物资盘盈应当冲减工程成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书上说,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 其计提折旧的“其”指的是第二个“固定资产”。
1、购买土地,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1)购买时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等(2)土地摊销年限:按土地证使用年限摊销。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土地价值/土地使用年限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每月摊销分录: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累计摊销(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厂房(1)建设厂房发生的支出借:在建工程--厂房贷:银行存款等(2)完工后,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厂房
自行建造生产用的机器设备时,购入自建用的原料等物资,按抵扣凭证上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金额计人“工程物资”。建造过程中,接受工业性劳务且取得了抵扣凭证,依据前款内容进行抵扣。若在建造过程中领用了生产产品用的原材料,在原实施细则中由于固定资产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领用原材料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予以转出。新实施细则中未明确说明,笔者认为,由于新条例允许生产用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而且销售时需计缴销项税额,也属于应纳增值税项目,因此领用原材料时原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转出,只需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转入“在建工程”即可。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领用原材料,应继续做进项税额转出,将材料成本和进项税额一并转入到“在建工程”成本。 【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自建生产线一条,购入工程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运费单据上运费1万元,装卸费、保险费等1.5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在自建过程中全部领用了其采购的专项物资,并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接受外部提供的工业性劳务取得专用发票劳务款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款未付,自建人员薪金15万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工程物资 5024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700 贷:银行存款 5875000 借:在建工程 5024300 贷:工程物资 5024300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借:在建工程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 23400 借:在建工程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0000 借:固定资产 5294300 贷:在建工程 5294300 以上便是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内容,仅供参考。
朋友,书上的处理错了.企业购买的材料作为工程物资核算,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应该将进项税额计入工程物资成本.因此,领用的时候也是不需要转出增值税的. 但是,如果领用了企业购买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原材料,是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并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明细科目核算。因此,在建工程科目不核算土地使用权成本,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自然也不会将土地使用权转入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核算有: 1)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 企业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建造固定资产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交纳的税金以及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先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待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2)出包建造的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出包工程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作为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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