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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万个问题
你好,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小企业搞什么减值准备,上市公司现在都很少提减值准备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再要求计提资产的减值准备</p>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直接计入相关科目</p>###做了也没用,汇算清缴时依旧纳税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新会计准则利润表中,有“资产减值损失”这个项目,所以资产减值损失可以直接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 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资产的性质不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例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性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
利润表的主要编制步骤和内容如下: 第一步,以营业收入为基础,计算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计算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计算净利润。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项目的填列方法: 利润表各项目均需填列“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其中“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的“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本期金额”栏内各期数字,除“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外,应当按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营业收入”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营业成本”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计算分析填列。
首先明确一下:你所说的“新准则下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在出让前转回”,这里所指的不得转回是针对以下七种资产:(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固定资产(3)无形资产(4)以成本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5)生产性生物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固定设施 除了上面7类,其他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如金融资产等。 第二,针对上面不能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其价值回升时不允许作升值 关于税法上的规定,楼上学长已经告诉你了:)
新会计准则的目的强烈的突出了财务会计的目的就是在于提供财务报告使用者有用的信息,即向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因此,新会计准则下的“期”均指“年”的意思,其实有的教材上直接用的就是“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这样你应该就明白了,再说在利润表上如果只填列当月数,岂不是让会计报表使用者收集该企业全年的报表资料,再在这个基础上加总才能知道该企业的经营成果,所以,你例子中的本期金额=30万元,上期金额=10万元。
关于对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填报口径开展自查的通知 关于对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填报口径开展自查的通知 针对执行会计准则纳税人上传《利润表》电子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现重申执行会计准则《利润表》的填报口径,并就对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填报口径开展自查通知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上传《利润表》电子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抽查,相当一部分执行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在填报月(季)度《利润表》时,将“本期金额”填报为本月(季)数,“上期金额”填报为上月(季)数或上年同月(季)数,严重影响了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重申财政部会计准则《利润表》的填报口径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十二条规定:“中期会计计量应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据此,企业会计准则月(季)度《利润表》的“本期金额”应填本年1月至填报截止所属月份的累计数,“上期金额”应填去年同期数,过去对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填报要求与此不一致的应以此为准。 三、布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对利润表的填报口径开展自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自行检查《利润表》的填报口径是否有误。凡填报有误的,纳税人应在网上办税系统作废2009年12月(或第四季度)及以后的会计报表,重新填报上传(为降低纳税人修改《利润表》的工作量,对已经上传的2009年11月(或第三季度)及以前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再修改);凡尚未上传2009年12月(或第四季度)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的,应按照会计准关于《利润表》填报的口径,迅速补上传。
本期数是指本年累计数,如7月填时,那本年累计到7月份,上期数,是去年同期本年累计数,去年本年累计到7月份我是事务所的,绝对正确###例子: 2006年10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万元,2006年1月份到10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累计数为48万元; 2007年10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为7万元,2007年1月份到10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累计数为56万元; 您的填写的本期是56万,上期数是48万###“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在新老准则下的利润表中的含义没有变化。 如果利润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为某月份的,则“本期金额”为本月金额;如果利润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为年初至当期期末的(如上半年度),则“本期金额”为年初至本期期末的金额;如果是年度利润表的话,则“本期金额”应当为本年金额。###本期金额就是本月数 上期金额去年同期数
坏(呆)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矿区权益减值等 还有生物性资产和商誉
小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要求你再去测试各种资产是否减值了,本身就不必去计算减值了。“第六条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如果已提取“资产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中将其并入“管理费用”项目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要求你再去测试各种资产是否减值了,本身就不必去计算减值了。“第六条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
利润表里的本年累计金额,是当年1月至当前月份的合计发生额。现在纳税系统里的利润表都是格式化的,能够自动生成累计金额。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及分析(供你参考) [摘要]本文主要从新准则下利润表的理念变化、计量变化、列报变化以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变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提出在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要在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三个方面加以关注。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严格界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计量原则,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凸显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改变了收入费用观下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告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因此,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利润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 (一)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 多年来。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即收益=收入-费用。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明确“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就是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都是考虑到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在收入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是利润表的副产品。 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即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简单的说,利润表中利润的度量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利润表可以被看作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净资产的变动表。 (二)计量的变化:历史成本——公允价值 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十九条明确“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也就是说历史成本是会计计量的基本属性。 2006年发布的新准则不再单纯强调历史成本为基本计量属性,而是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且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了损益,进入利润表。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符合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三)报表列报的变化 新旧准则下的利润表的列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不再区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而是统一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中进行列报。这一方面是基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内容呈多元化发展,不同经营业务收入相当,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已经很模糊;另一方面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其次,由于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新准则下的利润表还单独列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明细列报“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等,并将“营业费用”改为“销售费用”、将“投资收益”纳入营业利润的范围,使会计信息更加简洁透明。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的变化 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凸现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及列报变化等因素,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将“投资收益”项目列入营业利润的范围,改变了旧准则下的营业利润仅反映企业正常营业活动所产生的经常性收益的状况,即企业利用资产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报酬也属于营业利润,符合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纳入了利润表,使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中包含了部分资本性收益,符合综合收益观点,同样符合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企业在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首先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然后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质上就是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同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实施使得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会计利润相配比。减少了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不一致产生的税后利润的波动。 二、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旧准则相比,理念更先进,体系更完整,内容更丰富。新准则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强调了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笔者在实务中分析新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 旧准则下的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不包括“投资收益”项目。因此在分析企业的利润情况时。一般认为营业利润即为企业的经常性收益,很多企业在进行考核时也会用到经常性收益的指标,主要用来反映通过经营者努力所获取的经营性收益。新准则下的利润表中将“投资收益”项目包括在营业利润中,并且还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因此在分析企业的利润表或对企业进行考核时,都要注意营业利润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经常性收益要重新分析计算,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经常性收益。 (二)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 对于收益的确定,旧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因而利润表上所反映的收益并不是企业的全部收益。即未包括持有资产价值增值(或减值)的收益,利润表中的收益只是已确认已实现的收益;新准则则遵循的是资产负债表观,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并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损益、进入利润表,利润表中的收益不仅包括已确认已实现的收益,还包括已确认未实现的持有资产价值增值(或减值)的收益。因此,在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要注意区分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这是因为一方面已确认未实现收益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过度的利润分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另一方面。当持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扭曲或波动剧烈时,过度的利润分配中可能隐含了资本的返还,从而损害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损益,即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纳入了利润表。使得利润表的收益中包含了部分资本性收益,符合综合收益观。但新准则下的利润表并非完全的综合收益观。综合收益观认为“收益是除股利分配和资本交易外特定时期内所有的交易或企业重估所确认的权益的总变化”(《会计理论》汤云为、钱逢胜),但是我国新准则将“利得和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六条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报表使用者要全面了解企业的收益情况。不仅要分析利润表,还要关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的是长期资产不可以减值,短期资产不包括在内,如存货.避免企业利用其逃税.
报表格式是税务放到企业申报系统中,没其他业务收入也没有其他业务出,也没有其他业务利润[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点击好评,谢谢!]
有制度讲,一经确定不得转回,但如果有价值回升呢? 一般长期资产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转会,但对于新会计准则里金融资产中规定的东东,有的是可以转回的,还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可以转回 看书,看准则
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进货和销售的税额不在存货或收入中反映,不体现在成本和收入中,与利润无关。所以不在利润表里反映。 2、资产负债表是根据总账会计科目月末余额分析编制的。 增值税是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因此,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项目,应该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小企业发生损失时,采用直接转销法进行核算,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于资产减值转回问题分成两类,长期资产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非长期资产可以转回。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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