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该怎么样做账务处理呢
按照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净值入账。按评估目的不同作如下会计处理:
1、企业改制、股权及出资方式变更,经登记机关批准时,增值额产生的折旧可税前扣除:
借:固定资产 (增值额)
贷:实收资本 (增值额)
2、资产清查、招标、抵押等情况,增值额产生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通过递延税款核算时:
借:固定资产 (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增值额-应税所得额)
递延税款 (增值额×企业所得税适应税率)
当折旧结转,应计所得税时: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资产清查、招标、抵押等情况,增值额产生的折旧采用年度汇算清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时:
借:固定资产 (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增值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行为的增多,资产评估事项也越来越多,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制、购买股权、企业兼并、资产置换、以非现金资产抵债、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债转股、企业清算、增资扩股、将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制企业变更、法人股拍卖等往往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调账是因为改组后的企业和被兼并但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相当于一个新企业的开始;而整体兼并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当于兼并企业买进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被兼并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增值部分)
贷:资本公积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