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到陕西需要
申请时所需携带的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4.《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基础信息表》两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5. 提供调入单位营业执照(或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调转流程 1.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首先在平台中核对其在陕西省会计管理系统中记载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核对确认无误后,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信息,并分别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 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基础信息表》两份,由本人签字确认后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2.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调转登记后,将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3. 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应申请进行信息变更。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4. 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