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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前提条件
截止时间:2014年7月23日
1.《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登记现场领取);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住房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财产状况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4号)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并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违规出租、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全部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全部产权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规定,严禁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出售。严禁以欺骗的手段,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冒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违反规定,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对其高消费行为不作出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对有上述情形的购房人,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三、一旦发现有私自出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违规行为,将收回其房源,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处理。 四、经济适用住房是政策性住房,不允许私自交易,否则无法办理房产备案、产权登记等手续。一旦发现有私下交易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3390660,3390722。
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房应注意问题如下: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并进行产权登记,房地产权证上应当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限制上市交易年限自发放《房地产权证》之日起计算。 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应该按照届时上市成交价格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向政府补缴收益。 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集资建房项目的预售批准文件,作为办理《房地产他项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的要件。 五、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住宅发展中心确认的名单办理房地产权证;集资建房项目根据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办理房地产权证,建设单位违规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
一、现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旧政策)的基本情况 2008年9月1日《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号)实施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集中建设的模式,其价格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的规定,根据每个项目的成本、利润和税金核定;2008年9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统一在原市内四区商品房用地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模式。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要是根据2007年审核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基准价格、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和土地级差等因素确定,并作为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的附加条件之一,通过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竞价进行平衡,在此过程中,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金,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测算,自负盈亏,2008年至2010年,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制定并完善了市内四区一级至七级地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分别为4533元、4333元、4133元、3933元、3793元、3667元、3557元,并保持稳定至今;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仅仅依靠配建政策已满足不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也难以完成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筹力度,原四方、李沧区政府分别在辖区内落实了部分土地,用于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由此出现了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两种建设模式和两种价格形式。这种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购房者的购房需求,但两种价格形式对购房者而言,客观上存在不公平,也产生了一些矛盾,需要予以完善。 二、政策制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全市统筹的需要 2012年,市政府修改公布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并调整行政区划,成立了新的市北区和黄岛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始实行六区统筹建设,原《关于市内四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价格事宜的通知》(青价格〔2010〕29号)文件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进行调整。 (二)两种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并轨的需要 同区域同地段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与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较大。由于征地和拆迁成本及建设成本的逐年上涨,我市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也大幅提高,以李沧区某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例,按市政府第145号令的规定测算价格约为每建筑平方米5280元,而同地段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557元。若集中建设项目按核定的价格销售,易导致申购家庭的不理解,引发矛盾,不利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社会稳定。若按配建项目的价格销售(如洛阳路、宜昌路项目),则导致项目亏损,同样不利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客观形势要求将两种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并轨。 (三)优化经济适用住房区域配置的需要 从近两年来各辖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销售情况来看,由于不同土地级别经济适用住房配建价格价差较小,引发一些问题,多数申购家庭对价格差异敏感性较低,因而倾向于选择所在区位更好的房源,以致各区申购冷热不均,个别区域甚至出现了供过于求的现象。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数据,2011年我市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申购家庭与房源数量的比例分别为:原市北区9.2:1;原四方区3.9:1;李沧区0.8:1。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由公开摇号改为计分制后,由于区域价差较小,高分家庭多集中申请区域较好的项目,价格政策未能真正起到引导居民合理选择房源的作用,因此需要对原有的价格政策进行调整已优化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域配置。 三、新政策的制定原则 我们在设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调整方案时,确定了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相分离、保持集中建设项目资金平衡的原则。其中,结算价格用于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的结算,销售价格用于政府向城市低收入家庭销售。销售价格超出配建项目结算价格部分,上缴各区财政,专款专用,用于辖区内集中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的平衡,结余部分专项用于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确定原则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充分考虑了申购家庭承受能力并兼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确定,不同行政辖区之间保持合理差价。
申请购买青岛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013年青岛市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9000套。今年第一批拟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凯景广场项目、中央公园项目、西韩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流亭街道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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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政府限定住房面积以及销售价格等,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家庭资产不超48万元。 廉租房: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住房。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7.5平方米,家庭资产不超过40万元。 “公共租赁房”即此前北京提出的“政策性租赁房”,是以低租金租赁的政策性住房,由政府负责建设或回购,供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居住。 廉租房 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房面对的人群就是夹心层,其中也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租金标准比廉租房略高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定价机制,将遵循“保本微利”原则,比照同类地段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并下浮一定比例,比廉租房略高。
办理材料1 、 海口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报审批服务表;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 房屋所有权证书; 4 、 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5 、 其他必要材料:(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出具购房对象资格确认的证明材料;(2)完税证明;(... 6 、 注:以上申报材料除注明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申请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流程1.申购登记; 2.按困难程度排序; 3.确定入围名单; 4.确定选房顺序; 5.确定选房顺序; 6.核发购房证明; 7. 轮候选房。
你好! 广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对(二)、(三)款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每年度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公开销售将按照购房登记、公示、计分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轮候选房等程序进行。 (一)购房登记 本次公开销售住房是面向我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申请人参加购房登记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登记,登记后不得更改、撤销。办理购房登记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场登记。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我们这里以缴清购房款算起!这里有
假如说是你妹妹要房子来一直住的话,那你就可以采取赠于方式.那样就比较便宜,也不是要很多钱.而经济实用房是5年不能上市交易,假如说你还是想买的话,建议你等你2004年买的经济房的房产证满了5年,你在过户给你妹妹.到时候你在买自己的.
1 北京市户口 2 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3 无房户 4 学历研究生的外地人也可以 在北京建设网下载专区下载(经济适用房审核表) 然后去北京市建委审核办公室进行审核
买经济适用房你的有经济适用证才能买经济适用房.
没有名字就表示分配不到啦,只能明年继续啦!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发票 5.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 7.财政部门纳税/免税证明 8.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出具的准购通知书 9.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及平面图
经适房与商品房不同,买卖都有具体规定,而且各城市又有所区别。经适房能否出售目前有争议,允许出售的也要补齐低价以后才可以。 你现在手里有一套经适房,决定再买一套商品房,说明你的经济状况发生了本质变化,按理说,需要将经适房交由政府回购,再转售其他符合条件的市民。当然,这取决于你所在的城市关于经适房的规定。 目前许多城市限定了居民购房套数,贷款和首付比例也随之改变。当然,如果全额付款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国家对于房地产调控政策延续未变,房地产价格在一两年内整体回落是有可能的。如果不是特别急需,建议你观望一下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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