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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理解财政直接支付的含义,是说是预算单位按照预算或用款计划,向财政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审核后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理解了这个含义,你会明白,财政直接支付中其实含有两个经济事项,一是事业单位申请资金,财政下拨了,二是支付资金给收款人。 当然就是收入增加,费用也增加了
可以入营业外收入(要看每间公司怎么处理了)
事业单位的会计帐核算不需要工业企业那样的核算方式结转。它是以拨款收入,事业支出,最后只反映结余额。年终汇总拨款收入及事业支出进行结转未分配结余。汇总记帐凭证按发生总帐科目的借与贷方额分别汇总记总帐。收到上级拨付老干部费用记入“上级拨款”科目,支付记入“事业支出--退休费用”。 结转余额为单位积累。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其核算内容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1、补贴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要填入利润表中。也就是说,凡是损益类科目,都要列入利润表中。 2、原企业会计制度使用“补贴收入”科目;新会计准则将补贴收入科目改为“营业外收入”科目了。因此,编制利润表时,要把补贴收入填到营业外收入栏中。
企业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本处的补贴收入,指企业收到的拨款、补贴款等收入,但不包括企业收到的退税、税收返还等收入。 一、公司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对于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拨款使用时,借记“更改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形成资产的价值,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拨款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4.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上交的,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公司定额补贴等会计处理 公司如有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等,《规定》要求,公司应在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补贴款进行会计处理,即按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定额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此外,公司如有属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除有规定的专门用途外,公司应于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三、其他企业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1993年会计改革时财政部制发的一系列行业会计制度,均未涉及专项拨款的核算。为此,财政部;先后印发了(93)财会字第29号,(93)财会字第35号、(94)财会二字第19号等文件(以下合称《补充规定》),就企业专项拨款核算等对行业会计制度作了补充规定: 1.企业应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关部门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 2.专项拨款使用、转销、核销的程序和会计处理,与本文以上介绍的公司专项拨款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有一点:将各道分录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改为“专项应付款”科目。 3.企业资产负债表未设“专项应付款”项目,因此《补充规定》要求将“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规定,收到专项拨款一般应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拨款数额大的,可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单列项目反映;拨款项目完成后结余款上交时,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四、其他企业定额补贴的会计处理 按照《补充规定》,工业、商品流通等行业的企业应在会计科目表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上一行增设“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收的政策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在“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上一行增设“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补贴收入。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收补贴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补贴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 《补充规定》要求增设“应收补贴款”、“补贴收入”科目的企业,应同时分别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相应位置增设与科目名称相同的项目,以反映“应收补贴款”的余额和“补贴收入”的确认额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的会计分录做法: 第一,分析经济业务涉及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还是收入、费用(成本)、利润; 第二,确认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借或贷); 第三,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 第四,确定应借应贷账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注: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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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记账凭证”是手工记账时的老黄历了。在会计电算化的今天,再这样分已经没有意义了,所以在会计软件系统中都不再有这样的分类了。
收到财政贴息后的会计分录: 1。执行会计制度的企业,计入“补贴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2。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月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1、补贴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是指企业收到的拨款、补贴款等收入。 (1)收到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2)月末结转时 借: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将该科目核算的内容改为“营业外收入”科目了。
不一定的,要确认为销售的才要做会计分录。我们会计政策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简单来说,公司要赊销商品,对方未付钱,公司就没收到钱,但这时公司都应该要把这笔收入进行记账。还有就是,如果购货方已经预付钱了,但销货方还没有发货,这时也不应该做会计分录,要等到发货时才做账。
1、分期付款的,以合同约定时间作为收入实行时间 2、一次性付款的,以签订合同或收款时间为收入实现时间 3、按揭付款的,首付款以收到或签订合同时间为收入实现时间,按揭款为银行放款或按揭手续办好为收入实现时间
营业外收入指是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指的是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技术转让、 包装物出租和出售等收入。 通常情况下 其他业务收入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则涉及缴纳所得税。
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新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财政补贴要交所得税。
是的.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分.
免税收入,就是不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就可以了,减免的增值税 看你减免的数额: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如果免了,直接做第一步分录就可以了。
在营业外收入,下设一个二级科目“补贴收入”</p>
如果损益表上没有“补贴收入”那栏,就填在“营业外收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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