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员工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 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对此,职工可以采取以下 措施:(1)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并为本人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 (2)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3)在知道用 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的60日内,或者在与用人单位解 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被单位辞退之曰 起计算),向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4)超过法定时效未 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 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