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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了您说的想直接更改成您们的名字,现在关键的一点是房本的名字是根据原始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也就是说跟还清贷款是没有关系的,(房本下来的时间关键是您要看您当时买房的情况,买的是一手还是二手啊,如果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一手房的话那个时间较长就看和开发商所签的合同,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那样新房本下来的时间是可以算出来的估计在20个工作日左右)
办房产证主要的义务是购房人,开发商只能是协助你办理。但如果有约定开发商帮你们办理也是可以的,但你需要提供一些证件。如购房合同等,如果自己不放心可以一起与开发商去办理。
1、按规定交房后的90天内必须能够办理房证; 2、如果超过90天还不能办理,就可以退房,也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但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3、你说的情况可以肯定是开发商的原因而不能办证的,也有可能是证已办下来了,但开发商用来抵押贷款了; 4、你现在的办法是:先到房管局咨询一下具体情况,要先搞清情况,然后咨询律师后向开发商要求赔偿,不行就起诉,肯定能赢的。
你好:应当找开发商。因为开发商是房屋出卖方,他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维修责任。若拒绝维修,你可以自行着他人维修。所付出的费用应向开发商追偿。
在我们国家房子不是个人的,而永远是政府和开发商的,你别计较了
首先你,去年买房时开发商就是非法销售,如你所说今年8月他们才办下预售证,那他们8月才有资格销售. 你完全可以有理由拒绝交费.两个理由,第一他们非法销售.第二就算合法,入住日期也必须是你的贷款办完以后(也就是今年8月),只有贷款放了之后开发商才可以把房屋移交给你.
还有这样的事呀,那我家的那合同里我都没有注意看这些呢!
等房本办理下来把房屋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到你孩子的名下。
1、“作为业主应该怎么办?”:业主可以按合同约定选择退房、或者是要求违约金。看来你是不想退房、但又嫌违约金过低了? 2、如果你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但要证明你有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期间的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几百元”,这个证据不好拿。 3、你的情形应该不存在欺诈情形,要求双倍赔偿好像很难。 4、或者,你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你们约定2007年初给房产证,现在这个约定的时间届满已经超过了1年,如果你无法办证: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这里可以赔偿损失,比合同中约定的单纯“退房”要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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