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万个问题
57万个问题
43万个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获得新的证据表明原来导致资产减值的因素发生了有利变化,这就需要转回多提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转回比较简单,只需根据测算的资产减值额与累计已提减值准备金额(即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的比较结果,多提部分转回,少提部分补提即可。固定资产涉及到累计折旧的调整,无形资产涉及到摊销的调整,相对要复杂一些。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期末,某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x,累计折旧(即折旧摊销总额中已扣除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D,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方余额为了,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即固定资产自投入使用日至本期末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仍按原方法逐期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净值和累计折旧分别等于v和d.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净值时,应当转回部分已提的减值准备,同时为了正确反映累计折旧,需要将累计折旧恢复到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的累计折旧,按恢复累计折旧的金额冲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不考虑减值因素时的固定资产净值v大于可回收金额x,意味着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要恢复至可回收金额x,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减值等于v-x,多计提的减值准备等于y-(v-x),其中D-d要冲销并恢复为累计折旧,另外的y-(v-x)-(D-d)从营业外支出中转回,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y-(v-x) 贷:累计折旧 D-d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y-(v-x)-(D-d) 如果不考虑减值的账面净值v小于可回收金额x,固定资产已不存在减值,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要恢复至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的账面净值v,已计提的减值准备y中,D-d部分要冲销并恢复为累计折旧,另外的y-(D-d)部分从营业外支出中转回,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y 贷:累计折旧 D-d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y-(D-d) (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期末,某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x,大干账面净值u,累计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y,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的账面净值等于v.由于无形资产不存在累计折旧备抵账户,所以只考虑减值准备的转回问题,但转回的金额不能超过v-u,即转回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能使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的账面净值v.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当不考虑减值的账面净值v大于可回收金额x时,无形资产账面净值恢复至可收回金额x,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y-(v-x)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y-(v-x) 当不考虑减值的账面净值v小于可回收金额x时,无形资产账面净值恢复至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的账面净值v,已提减值准备全额转回,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y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y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转回以前年度提取的短期投资资产减值准备时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2、结转时 转回以前年度提取的短期投资资产减值准备时 ,不要忘记所得税影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递延所得税 2500(假设所得税税率25%)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 4、结转时 ,不能忘记未分配利润对盈余公积的影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10%=75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750
根据不同类型有不同写法。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处置时冲销这个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一般清理净损益用到这个科目 (1)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可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帐务处理如下: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是一个损益类科目,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记入这个帐户,在存货跌价转回时做相反的分录,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一、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是损益类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坏账准备等属于资产类的,是应收账款的备抵科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二、企业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等。
1、资产减值损失转入本年利润,应作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资产减值损失 2、举例如下: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冲回多提的坏账准备,用红字按原分录做会计凭证即可,这笔帐务处理,与已经登记入账的资产减值准备没有关系。
下面供你参考吧。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根据新修订的《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因此,确认绝当物品时,典当行应按绝当物品的初始估价金额,借记“绝当物品”,按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质)押贷款减值准备”科目,按尚未收回的贷款金额,贷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尚未收回的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确认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销售(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应退还当户的剩余部分计入“应付绝当溢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计入“其他应收款”,同时结转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案例:王女士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2005年年底,她把自己的汽车开到泉州某典当行,把车当给了典当行,然后拿着当来的10万元,到香港进货以备年终销售旺季。假定当金利率为4.7%(月利率),当期3个月,月综合费率为当金的41‰,于支付典当款时收取,综合费收入到期一次结转。则相关会计处理为:典当行支付王女士贷款时,借:质押贷款 100000贷:预收综合费12300(100000×41‰×3)现金87700。按月计息, 借:应收利息4700 贷:利息收入4700。 若王女士于3个月后归还贷款,赎回汽车, 借:现金114100 预收综合费12300 贷:质押贷款100000 综合费收入12300 应收利息9400(前2个月利息) 利息收入4700(第3个月利息)。 若王女士3个月后无法赎回贷款,汽车即为绝当物品。典当行应作会计分录: 借:绝当物品100000 营业外支出14100 贷:质押贷款100000 应收利息9400 利息收入4700。 经双方协商将汽车予以拍卖,假定最后拍卖成交价为150000元,增值税率17%,拍卖费用1400元,则扣除贷款本息、增值税及拍卖费之后,应退还当户的绝当溢价为9000元,典当行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148600(150000-1400) 贷:绝当销售收入114100 应付绝当溢价9000(150000-114100-25500-1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同时,结转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借:绝当物品销售成本100000 贷:绝当物品100000。 若最后拍卖价为80000元(低于估价),其他条件不变,则典当行应向当户追索49100元(100000+14100+80000×17%+1400-80000)。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78600(80000-1400) 其他应收款49100 贷:绝当销售收入114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将委托贷款视为投资,但在具体核算时有别于短期和长期债权投资。期末,企业应检查委托贷款本金的可收回性,如果委托贷款本金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并没有独立的总账科目,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至于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委托贷款—利息”科目核算,不需计提坏账准备。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我国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 “新制度”)将委托贷款纳入规范体系,对其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对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作以下探讨。 一、对委托贷款的核算规定 新制度对委托贷款的核算规定是:①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②发生贷款业务时,按实际委托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规定利率计提应收利息,同时增加投资收益。若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应停止计息,并冲回原已计的利息。③企业应定期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当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应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④在资产负债表上,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按本金和应计利息之和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在"短期投资"科目中反映;超过一年的,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反映。同时,按照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二、与其他投资规定的比较 1.投资收益的处理。新制度规定,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计入投资收益(但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但委托贷款必须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这种核算上的差异可能缘于如下原因:①企业本年内购入的短期投资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通常是由被投资单位以前年度实现的损益分配,所以应作为垫付的那部分投资成本的收回。但对委托贷款来讲,债权自本企业发出贷款产生,到收回贷款终止,所有的利息均源于贷款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故应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而不应冲减成本。②由于只有投资后所获得的股利或利息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所以如果要准确确认短期投资的收益,就必须严格按投资前和投资后分段计算,程序繁琐,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但委托贷款的所有利息都在投资后产生,故不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③由于短期投资通常在一年内即裔变现,所以往往只将其处置时发生的收益作为其正的投资收益,而把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或利息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但是因为委托贷款不能出售或转让,故不存在处置收益,其投资收益就是利息收益。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分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2.跌价(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新制定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跌价准备。由于实际收到的利息或股利(已计入应收科目的除外)直接冲减投资成本,故计提的跌价准备中实际扣除了这部分利息或股利。对于长期投资,应在其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账面价值的情况下,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由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包含了已计未收的利息,所以计提的减值准备实际包含了这部分利息。制度还规定,企业应按委托贷款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由于用本金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故计提的减值准备与应计和实际收取的利息无关。对委托贷款利息的实现情况的核算,制度作了单独规定。这种特别的核算方式有利于对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分别进行管理,及时反映利息损失,防止收入虚增。 三、对新制度相关规定的改进建议 1.新制度对委托贷款未区分长期和短期性质,统一纳入“委托贷款”科目核算。但在企业同时发生短期和长期委托贷款的情况下,这种合并核算的方式将不利于对贷款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在期末还需要对长、短期贷款的本金、利息进行分离,再分别计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长、短期项目,工作量较大。所以,针对实际情况,建议在"委托贷款"科目下按短期和长期分设两个二级科目,茬二级科目下再进行不金、利息、减值准备的明细核算。 2.新制度在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中运用了“可收回金额”这一概念。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但由于委托贷款不能转让或出售,不存在出售净价,其可收回金额只能是贷款到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原则”对其并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会计制度应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①判断是否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应分有担保和无担保的情况);②各年度收回本息的现金流量的估计;③折现率的选用。制度可以规定几种可行的现金流量折现方法以供企业选用,或对企业自己选择折现方法的情况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否则,会给企业留下新的利润操纵空间,便原本以“谨慎性”为目的而设立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变成企业利润的“蓄水池”。编辑推荐>>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委托贷款的核算 以上就是本文主要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得到你,其实只要你认真阅读,一定可以找到你想要的答案,加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可将本科目改为“1304 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贴现资产”、“拆出资金”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希望以上答案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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