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的问题?财政补助入递延收
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基本内容解读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7条、第8条规定,政府的补助应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收到时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收益。
1、根据以上新会计准则下的规定,企业接受政府的补助,如果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当在实际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根据会计的配比原则,企业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计入当期收益,应根据资产的使用期分期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
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在使用期内分期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接受政府的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且金额较大,在取得补助时也是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同上。
3、接受政府的补助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如收到企业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即“税收返还”,在实际收到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4、如果收到的财政补助不容易分清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还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如果金额不大,可以将收到的财政补助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