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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风险啊
会计就算知道出纳做了手脚,但是没有证据又不能把他怎么样。如以出纳私卡名议立户,有货款打到卡上,但是对于其中的几笔,银行账单上只有收入的金额,支出的金额,但是出纳不记账,理由是其本人的钱才不记账,像这个情况如何查证咧?并且会计没有做账的货款收入单据,因为是代理商打款,有些有回单传 真件,有些没有,而内账会计又没有作全盘的账务,因公司总部是上市公司,只要求做相关的电子表,而没有要求做全盘账务,内账会计就是按出纳的电子表上的摘要来冲代理商的回款,内计只做往来。像这种情况如何知道出纳不记账的几笔款是公款还是私款?
在一个比较大的企业里,可以防止你成为百万富翁,在一个较小的私人企业里,可以防止你出错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收入账目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可以兼任的。要明白不能兼任的原因:出纳是管钱,不能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账,如果允许出纳管,违反了“不相容职务要相互分离”原则,容易发生贪污、舞弊等。希望采纳!
1、《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但是, 出纳人员不是完全不能记帐,只要所记的帐不是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直接与单位资金收支增减往来有关的帐目,可以承担一部分记帐工作的。如有些单位,出纳人员业务不多,兼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商品帐也是可以的。 2、库存商品明细账。 (1)保管员登记商品数量、单价保管帐。 (2)会计登记商品金额明细账。 (3)购进商品时,采购人员将商品送交库房,保管员根据购货发票记载的商品数量、品种等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入库单”,根据入库单登记商品保管帐。采购人员依据购货发票和入库单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会计根据购货发票和入库单编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相关的明细账。 (4)商品销售时,保管员填写“出库单”,根据出库单登记保管帐。会计根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编制销售及结转销售成本凭证,并登记明细账。 (5)月末,保管员进行盘点,帐实核对。会计依据盘点表进行金额核对。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工资核算和财务成果核算不会出现资金漏洞,出纳人员不能从中造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出纳是不可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的。 因为出纳人员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而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由出纳人员经营的话,就难以防范他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 再说了,这样做才符合单位内部牵制制度啊!(内部牵制制度也叫钱账分管制度: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
可以两岗位兼职
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收入账目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可以兼任的。要明白不能兼任的原因:出纳是管钱,不能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账,如果允许出纳管,违反了“不相容职务要相互分离”原则,容易发生贪污、舞弊等。
<ol><p>不可以。</p><p>政策依据:《会计法》的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相关稽核制度。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是不可以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方面的工作。</p><p>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管理可能出现的弊端:</p><p>出纳与会计是两个不相容的职务,出纳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可能会出现出纳篡改了会计资料,发生财务舞弊行为。</p></ol><p>不相容职务</p><p>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p>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收入账目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可以兼任的。要明白不能兼任的原因:出纳是管钱,不能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账,如果允许出纳管,违反了“不相容职务要相互分离”原则,容易发生贪污、舞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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