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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原建设部在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直接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题,所以只要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其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l)关于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为了防止单位挤占私有住房,私房的承租人一般仅限于公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能租赁私有房屋。这些单位只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有特殊需要,才可租赁私房,否则私房租赁合同无效。(2)关于城镇私房租赁的租金。当事人应当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的租金标准协商确定私房租赁的租金。当地没有规定标准的,当事人按照当地实际水平协商确定租金,出租人不得随意抬高租金,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同时,承租人必须按时交付租金,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承租人补交所欠租金,还有权终止租赁合同。(3)关于房屋的使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另外,根据(合同法)第 230条、第234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4)关于房屋的修缮义务。出租人应承担房屋的修缮义务,如果出租人怠于修缮给承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但如果出租人无力修缮的,承租人可以予以修缮,费用从租金中扣除,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5)关于租赁合同的终止。租赁合同除依约定终止外,出租人还可以依承租人的以下行为终止房屋租赁:第一,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第二,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第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付租金。
当租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房客可以申请退房,房租租赁恢复到签订租房合同之前的状态,房客应将房屋恢复到出租前的状态。 此外,如果造成租房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所对应的经济赔偿。若是房客或房东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在无效合同执行期间,即房客经房东同意对房屋装饰装修,而在租房合同无效时,房东同意利用这些房屋装饰的,可折价归房东所有;若是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房客拆除,值得注意的是,在拆除过程当中应注意将房屋恢复原状。 但是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由房客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房客与房东在执行无效合同期间的争议,若是双方协调不成,可以直接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相关事宜。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书面形式吗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我这里有最新标准的合同模板,分出租和承租两种方式,修改一下啦,很方便、快捷喽!详见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经签定的合同 合同文本是一个事先制定好的格式合同,为签定双方提供一个标准的格式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br/>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br/>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br/>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br/>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br/>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br/>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二、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br/>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br/>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br/>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上文就主要介绍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问题。房屋租赁合同使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处于合同约定的制约之下,而合同的约定只是最为理想的情况,任何人都无法预见可能发生的情况,因此,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双方当事人对此应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处理此事。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有以下后果:<br/>(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br/>(二)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br/>(三)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br/>(四)如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房产证就可以了<br/>如果是房屋租赁合同要正规的,网上可以下载的。
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合同,提交相关材料,缴纳公证费,公证处给出具公证书。<br/>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br/>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br/> (二)提存;<br/>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br/>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br/>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房屋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及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事宜如下: <br/>一、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区****街****幢****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屋内设施有上下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热水器****等; <br/>二、租金及缴租方式 上述房屋以月租****元出租给****作为居住用房,租房期间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及房屋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冬季取暖费及有线费由出租方承担。 <br/>三、租期 此房屋租期暂定为****个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租期满合同终止。租金****个月一打租,租金需提前一个月交给房主。 <br/>四、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br/>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br/>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br/>3.承租人不履行协议的。 <br/>五、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屋以及房屋的设施、物品等不得损坏,否则按价赔偿; <br/>六、双方协商的其它事项: 承租方付房屋押金****元给房主,租约期满后房屋押金多退少补。 <br/>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 出租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煤气字: 电表字: 水表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你可以把“杨雨轩“提供的合同中重要的信息摘抄下来,保证利益即可。
把合同写完备了,防止出现政府拆迁等出租方不能履行造成你的损失。满意请按采纳
你是网上申报企业,原来没有申报缴纳的税种,需要到税务局请专管员增加一个印花税的税种鉴定,就可以自行申报了。
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内容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 用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通过租赁合同确定的。因此,在租赁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并且以文字形式形成书面记录,成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关于租赁问题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租赁管理办法》对租赁合同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3)租赁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及交付方式;(6)房屋修缮责任;(7)转租的约定:(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9)违约责任;(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珠海市区的房 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每个月向甲 方缴纳租金万仟佰拾元整,并于每个月的日前交清, 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 金和万仟佰拾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 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出租 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 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 拖欠租金达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 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 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 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 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 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 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 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 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11、租期内或租期届满后,承租人装饰装修费用的补偿。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为当事人申报房屋租赁信息提供便利,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以下称市租赁所)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开发、维护、管理和备案数据的汇总、统计。 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具体工作。 第四条 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本规则颁布后3个月内,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开通房屋租赁网备系统(以下简称网备系统)。 市、区租赁所应当对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网备系统使用手册以及使用培训。 第五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或已开通网备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租赁双方经中介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该中介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第六条 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房屋权属来源文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 第七条 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要求资料提供人在其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上签名,并拍摄申报人现场影像资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名确认。 第八条 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房屋租赁当事人填写租赁信息网上申报表,并将经核实的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文件、房屋权属来源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上传到网备系统。 资料上传完成后,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场将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退回本人。 第九条 网备系统根据申报资料,生成网上备案受理号。受理号作为租赁当事人查询网上备案进度的凭证。 第十条 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后,即完成了房屋租赁信息申报义务。 第十一条 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通过网备系统,对上传的网上备案资料进行核对、备案及注记。同时由网备系统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电子文件。相关工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需要办理书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租赁当事人仍需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应当根据网备系统反映的租赁信息,加强对出租屋的巡查,核对相应的租赁信息。 第十四条 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输入虚假房屋租赁信息或者上传虚假房屋租赁资料的,按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输入虚假房屋租赁信息或者上传虚假房屋租赁资料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行政责任。 第十五条 租赁当事人利用网备系统实施诈骗、偷逃税费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税务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租赁期限; 房屋维修责任;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到房管局去办理。
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租赁 继续<br/>没事的<br/>如果法院拍卖了 你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因为看你符不符就近入学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br/>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br/>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br/>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br/>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br/>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br/>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br/>8、合同应约定是否同意转租。 <br/>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br/>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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