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为三个月,我快干了两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正常的法律规定,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即使你们签订了劳动法,有些公司也会有自己的公司规定,要看你入职的时候是不是也签订了其它款项的合同.要看看你自己的情况了!还有你也不可能就为了一个月的工资还要去打官司吧!
我想还是要好好和老板沟通,说明你辞职的理由.大家协商出一个你离开公司的时间.这样应该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对你找下一个工作的时候也会有帮助的.至少如果下个公司回访的时候,你的老板不会说你不好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