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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有供暖采用串联结构,无法分户提供,只能是个人服从集体。交吧。
有些费用是你使用就记费的不 使用就没有费用的,物业管理费了就不好说了,如果你们当初的协议说了,装修期间或不入住可以只叫部分就按协议了,还看你那里有没有那样的先例了,没有就只好全交了。
现在就这样,如果没有实现分户供暖,就不可能只停你一人的,所以人家提供了供暖服务,恐怕你就得交钱。毕竟现在房子还是卖方市场,你可以决定的事情不多,主动权在人家手里。如果你不交钱,人家不给你房产证,你也没辙。
这是合理的 但是规定新房第一年不能报停暖气就是霸王条款了 就是抢钱
毫无疑问,不入住可以申请停暖,但要注意,最好把户内管道中的水排出(包括自来水)。但有些房地产和供热公司搞霸王条款,采取不交费不给钥匙的手段,应属违归行为。
没有安装取暖设备,肯定不用交费啦!
要是不住的话,不缴费,供热公司就把进户的阀门给关了,这个不能强迫啊。没准是物业搞的鬼。
一般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有规定 当您收到入住通知书多长时间没来领取钥匙 视为您已入住 你入住了就必须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您不住并不代表物业服务单位不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是为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服务 而不是对您个人 如您有特殊要求可以视为您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特殊约定 为有偿服务 另行收费 也可以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另行协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由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和开发商签订的(一般两年) 也就是说开发商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大业主 入住时物业费一般都是由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和大业主进行协商 个人服从集体 理所应当 受法律保护至于供热 国家明文规定 第一个采暖期是不可以停热的 目的为了保证小区的供热系统正常远转 第二个采暖期可以向当地的供热单位进行报停
你可以不交,因为新装的都是独立的
直接给你小区的供热站打电话。
楼上的各位说得都比较有道理。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因此根据此项法律的规定,即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了房屋,也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定为无效的交付行为。因此只要房屋未通过验收,无论是否交付都可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来计算违约时间。购房者可以在逾期交付一年内的期间(经对方催告3个月内),行使退房的权利,购房者无论是否退房都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如果购房者已实际入住,即使房屋未经验收,但是购房者已享受到采暖,所以应支付该费用;反之,购房者未实际入住,实际上购房者未享有采暖,而且这是由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而直接导致,即使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了该时间段的采暖费由自己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由开发商来支付该笔费用。在房屋交付使用要经过验收这一环节,不是开发企业说了算。如果由于开发企业的责任导致逾期交付,业主还能得到赔偿,并且不用承担相应的采暖费,可一旦选择入住就要自己“埋单”了。
问题是如果明年2月才能办入住手续,而本人准备装修到3月中旬进去住, 到时候,暖气都停了,我这一个月还要交吗?
对于采暖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开发商一般都是要求缴纳的,原因是新房一般都比较潮湿,如果不供暖,容易引发一些问题,如墙体长毛,管道冻裂等
哈尔滨市三年以前的取暖费经领导批准可以免交,因你是一直空置的房屋,他也没催交过。只要你能找到恰当的人,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可以通融的
要交的!但是可以把4各月的共暖气总费拆分为每天多少前 再算出入住日到3.15停暖日的时间段,从而计算你应交的具体钱数!
如果没有像电表一样的计费装置,系需要付费。 理由就像有线电视,不管你每天24小时都用,或者一个月一分钟都不用,只要安装了,你就要付费
配套没搞好不应交房,若自己申请提前交房就要交。
滞纳金一般都是国家收的也
一平米的取暖费是 25元
如果开通了取暖功能就要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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