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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通过各项验收,达到合同上交付的标准时。业主会收到入住通知书。 入住通知书寄出的次日起就开始计算物业费了。国家规定。 其实楼主可以想一下,电梯费运行费,楼内的清洁费,保安费,等等各项费用,都已经开始了。如果不来办手续就不交物业费,万一一年了只有一个入住的,物业就要去喝西北风了,谁还赶半物业公司呀。 因为没而城市具体细则不一样,但是国家的规定是一样的。楼主要想看具体条款可以告诉我你的城市,我可以提供给你发条。
物业管理处不可收取装修管理费但是可以收你物业费了,因为只要你进场装修了,就证明你已经开始享受物业服务了,所以必须交物业费.还要交一定数量的装修管理押金.
这样做不合理,应到物业签署物业管理协议才对。
配套没搞好不应交房,若自己申请提前交房就要交。
大都这样。 友情提示:对于承重墙、下水管道、煤气管道切勿要求装饰公司进行改造。需改造之处要事先取得开发商的书面认可方可施工。 装修很烦很累,愿你有所思想准备,保持一种好心情。
垃圾清运是物业要向运输车辆支付油钱和人工工资,就是你将来二次装修物业不管了,但是你要自己把垃圾运到小区外去,费用也是300/车左右.. 押金是为了约束某些不太负责任的业主,如承重墙不能拆,天然气管道不能改等等..
计入其他应付款
楼上的各位说得都比较有道理。
是你装修期内对房屋装修情况的保证金,比如你打墙壁要咨询清楚,装修结束没问题应退还押金.
同意楼上的说法,不过这种情况是在物业出现需要局部整改问题的情况下,业主可拒绝签收“收房确认书”,也不需要交纳物管费。在业主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情况下,有些地区是从交房之日起全额计收物管费,有些地方是是按照应交纳的50%收取。
1、收装修管理费是合法的,收取多少要看你在入住时,物业发给的《装修管理手册》中的规定。或和物业的其它约定。 2、因为物业会对装修过程中,有一个管理(如:保安的巡视、工程部人员对施工的质量检查)。
物业管理费一次收取两年的没有听说过。是否违法很难界定。目前北京市一般规定或者是“惯例”,业主入住(收楼)时交纳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物业管理费。按照你个人的情况其实你完全可以找到开发商协商你收楼的时间,例如你可以暂缓收楼半年至一年,当然这其中的物业管理费用其实是开发商为你代交了。根据物业管理规定空置房屋物业管理费用由开发商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少出一些钱。 原则上物业管理费业主收楼就要开始交纳,因为小区投入使用后公共设备也同时开始正常运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小区治安管理……),虽然大部分业主看不到上面全部的服务内容,但是一个成熟的小区是绝对离不开这些管理内容的。 综上所述是否该交纳物业管理费(合理费用),我想您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力。 顺祝:乔迁之喜!
装修经物业验收合格,物业应立刻退押金,推说钱在总公司,太牛啦! 物业不再代收水电费,水电费押金应立刻退业主,又推说钱在总公司,真是...... 物业费,业主在小区买房设了个公司办事处总可以吧,业主不也可以推说钱在总公司了吗?
物业费是从开发商给予业主的《入住通知书》上标明的入住时间之日起计算。
公 告 第3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30日 11.0.1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 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第十种。所以,开发商这么做很明显是不合理的(而且开发商违约,还要支付你违约金)。你拒绝接房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觉得你首先要确定房屋的质量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什么时间解决的。 其次,如果开发商很蛮横。你也只能求助媒体讨还公道了。
如果你是南京的我可以回答你 如果你是南京的并且是3月1号以后才开始装修的,那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不需要交钱。 3月1号《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开始实行 其中明确规定了取消800—1500的装修保证金,统一为3.5元/平的装修服务费(3。5元包括了建筑垃圾清运费)。原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明令取消 我把法律文件传给你,具体也可到南京物价局网页上下载
你这是一个典型的业主与物业因收费而引起的争议. 物业是业主聘请的管理者.通俗地说,物业公司就好比是全体业主共同的保姆,它的职责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此外不再承担其它义务。 你可以看看你与物业签订的协议,协议里边要是有上述规定,你就必须给,要是没有上述规定,说明他们是不合理乱收费,你就可以去司法部门告物业,必定能赢.
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很明显,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收取装修保证金行为属乱收费,物业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服务。
从开发商书面通知交房日期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诶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房屋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 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 专家建议消费者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注意几点: 1、要认真和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谓认真行使,就是在开发商不能提供相关文件又通知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依据合同约定坚决拒绝接收,不要稀里糊涂收了房子。所谓善于行使,是指要对发现的问题做一下分析,看出现的问题是否能够构成拒绝验收的理由,比如墙面、地面装修有问题,卫生洁具不符合原定标准等,虽然也属于问题,但一般不会构成拒绝验收的依据。对这样的问题,不妨在开发商提出赔偿方案或改进措施后,先办理入住手续,再敦促开发商落实,以免耽误自己使用房子。 2、交接过程中,要完善交接程序: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书面记录下来。如果决定拒绝接收,则要书面说明拒绝接收的理由。如果接收但有问题需要解决,则应要求开发商将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文字,以备今后协商不成时,有据可查。 上述所有的书面内容,原则上都应该是一式两份,双方要签字或盖章,避免开发商内部发生人事变动后,接任者拒绝承认前任的承诺。 《物权法》对缴纳物业费是如何规定的? 《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新房不办入住手续也要缴纳物业费或采暖费吗?如果需要交,为什么? 律师解读,如果未办入住手续不需要缴纳物业费或采暖费,因为这是业主未对房屋正式接收。 如果业主因为小区配套设施或装修等因素不想立即入住,是否可以不缴纳当年采暖费?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律师解读,如果业主因为小区配套设施或装修等因素不想立即入住,那么要看是否与开发商办理了入住手续,如果办理的话,已到采暖季节需缴纳供暖费,不到采暖季节,则无须缴纳。这是由于《沈阳市采暖费收缴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采暖用户必须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并按本规定按期足额交纳采暖费。” 如果开发商提出必须交物业费或采暖费才给钥匙,而这与业主的实际用房情况却不一致,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吗? 律师解读,这种情况要看业主人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开发商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购房人,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也叫《物业管理公约》或《业主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好像是要交三个月的吧,还有专项维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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