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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另外一部分产权是你母亲单位的,是所谓标准价的房子,政府鼓励把这产权变为成本价的房子,所以估计要按差价补齐就可以上市交易了。可能还会发生一笔费用---土地出让金。
你有权把自己拥有的房子的部分产权赠与他人。
答:先买断产权,然后再分配拆迁补偿款。
办理不了,除非产权人全部到场签字!<br/>买房是大事,要慎重,不要轻易下决定。对于有疑问的房产,不要触碰。<br/>祝你早迁新居!
你都随母亲改嫁了 就不要回头惦记被你们抛弃的哥哥了
拆之前你们没有看过房产证吗?你所谓的名字是不是户口上的名字,如果只是为了继承,那很简单所有继承人拿上房本一起去公证处公证后分家析产!如果为了拆迁多分点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恩都有;这下你发了;人多继承的也多
问下网上律师就知道了
您好!按《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亲去世,没有遗嘱,房产的一半(该房产应作为父母亲的共同财产)由上述继承人继承,子女有继承权。至于母亲名下的一半房产和应继承的份额如何处分,由母亲支配。
扩大面积也算遗产,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拆迁而扩大的面积理应算作遗产,如果是翻建那就得考虑出资人的问题。 <br/> 两个房本都写你父亲的名字?
继承遗产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权属,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公房,就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是私房,房主的子女有权继承。子女在父母生前未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权属,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公房,就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是私房,房主的子女有权继承。子女在父母生前未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一毛钱也没有补偿 我家楼下 基督教旁边的房子都拆了一毛也没有
你有权<br/>继子继女,若形成了抚养及赡养关系,则有<br/>你,现任老公,继子女(如果有权)平等继承
如果老人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以遗嘱的形式指定继承人,其他人无权主张。
你母亲在你父亲去世后和你一起购买了房子,,产权证上应该是你和你母亲的名字。你担心你母亲再婚,那房子的产权怎么分配.(我认为你根本不用担心:首先我没有看到你母亲为再婚与你谈及房子产权的分配,其二:如果你母亲再婚,从现有法律来看,该房子也系你母亲婚前财产.其三:退一万步说;如果你母亲想把这房子的产权一部分给你"继父",也必须得到你本人认可才行.)
在这种情况下,所继承的不是产权,而是继续使用该房子的使用权.当然是由两个儿子分得的.
变更户名即可
向拆迁部门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被继承人身份证明
您好!<br/>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br/> 详情可来电来访!
部分产权房,是由公房出售形成的,产权人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剩下产权属于售予房主的原所在单位。一般情况下,原单位会限制部分产权房的对外出租和出售。若出售,须向原单位办理完全产权后(补交部分产权房价同公房成本价之差)才能出售。而且原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出售的利益同原单位分享,房屋拆迁也是如此。向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房主名字可以变更。如只是使用,该房产享有完全使用权,无需变为完全产权。如对外出售,最好变为完全产权。现在政策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可向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
公正遗嘱是法律效力最强的一种遗嘱,房子是你母亲的,愿意给谁就给谁,完全可以凭此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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