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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商品房质保期内开发商处理 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购房者接到钥匙时已经在质保期内了。 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如果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市民对房屋质量问题有异议,可以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进行投诉。 保修期过了仍可处理 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只是购房者要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 注意: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同时如住宅共用部位和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可以申请住房维修基金,也就是说即使商品房保修期到期了也是可以有别的办法处理的。 除了房子本身发生问题,如果楼盘的配套设施或规划发生了变更呢? 由于房产很多都是分几期开发的,先交房的业主发现后期规划发生了变化,虽然不影响正常的房屋使用,但是对于购房者还是有不小的影响。 楼盘规划配套设施发生变化需集体诉讼 在购买楼盘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绿化标准等,也有的售楼广告对此用语明确具体,还包括后面的规划描绘到其中。如果发生变更,该如何处理呢? 遇到这个情况,建议业主通过集体投诉方式解决,或者可以请律师代理和开发商交涉甚至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划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最好的就是在签订合同时不要只关注房屋情况,对配套设施的约定以及把开发商的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违约金,要明确详细的责任承担。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按建安成本的5%-8%收取。2月1日以后开始。
你好!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授权,建设部和财政部出台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今年2月1日生效。规定: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向阳律师答: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开发商无权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应当交到您所在地区的小区管理办公室。但是您可以委托开发商代您交纳。
房屋贷款未还清不能办理过户。
在您办理入住手续之日前是属于空置房,此期间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
业主觉得不收合理 开发商觉得越多越好 角度不同 想法也会不一样
从开发商通知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的那天开始算起的,不交物业费物业不会给你钥匙的,就是没住也得交物业费的,唉,全国的小区都这样.
您好,很高兴为您提供解答!现在基本北京各个城区建委都对过户时有资金监管的要求,但是可能监管金额不能覆盖全部房款。建议您买房的话,除了建委监管的部分,您可以前期给业主部分定金,剩余的全部房款全部进行三方或者四方资金监管;这样资金就会在过户后放给业主,充分保证了您资金的安全。望采纳!
您指定是买的新房。二手房没有维修基金。 需要交纳这些费用不是开发商收取的,是政府部门收取的;开发商收你多少钱他都要给你拿发票出来。 政府这一块的费用: 契税、维修基金、公证费、工本费、测绘费; 还有一部分功能性收费: 水电开户、煤气初装费、宽带初装费等等。这个很多是你自己交。 开发商需要收取的费用: 小区的智能化配套费用(有的会免) 一些预收的物业管理费
如果开发商在开发的时候已经按开发的建筑面积先交产权处部分基金,在扣掉部分的维修基金后,那么为住户节省时间办理别的事情.开发商无权收取维修基金,但可以可代收.
商品房质保期内开发商处理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购房者接到钥匙时已经在质保期内了。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如果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市民对房屋质量问题有异议,可以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进行投诉。保修期过了仍可处理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只是购房者要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注意: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同时如住宅共用部位和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可以申请住房维修基金,也就是说即使商品房保修期到期了也是可以有别的办法处理的。 除了房子本身发生问题,如果楼盘的配套设施或规划发生了变更, 由于房产很多都是分几期开发的,先交房的业主发现后期规划发生了变化,虽然不影响正常的房屋使用,但是对于购房者还是有不小的影响。楼盘规划配套设施发生变化需集体诉讼在购买楼盘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绿化标准等,也有的售楼广告对此用语明确具体,还包括后面的规划描绘到其中。如果发生变更,该如何处理呢?遇到这个情况,建议业主通过集体投诉方式解决,或者可以请律师代理和开发商交涉甚至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划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最好的就是在签订合同时不要只关注房屋情况,对配套设施的约定以及把开发商的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违约金,要明确详细的责任承担。
1、契税;按房屋交易额5%缴纳。(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房屋交易额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按房屋交易额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按房屋交易额1%或房屋现值-房屋原值差额20%缴纳。(卖方承担) 5、印花税:按房屋交易额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55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交易额1.9%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 主所有,业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至于所交比例,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 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 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 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因此,你交多少钱要看你 所在地的具体规定。
对于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男女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办理登记的,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构成事实婚姻的,无论是否办理登记,该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构成事实婚姻的,符合结婚条件,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拒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属于同居关系,而二人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如果对双方出资份额和房屋产权各自拥有的份额有协议和约定的,按协议处理;没有约定而对房屋产权发生争议的,以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正远哥是对的,按房款发票收。
房屋出售时,购房人应当在交纳购房款的同时按以下规定缴交维修基金。住宅房屋按照购房款的2%缴交;非住宅房屋按照购房款的1%缴交。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记得给我好评哦!~
房屋维修基金并不是开发商收取,而是武汉市房管局委托开发商收取。在武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房屋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建筑安装每平方米造价的5%。建筑安装每平方米造价由武汉市造价管理站定期发布参考数据,目前一般是每季度发布一次。
合同什么时候到期 如果到期了 房屋还不移交给你 你可以起诉他们 赔偿违约金
这个一般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交接的时候都检查清楚的出现这种问题他们要是不管,肯定是互相打皮球的
可以去当地的局问 要是不是很好的基本上没问题 或者是先借读
如果是公正的话,一般收费是按照件来收费。<br/>也许你要问的税费,如果是税费基本都会参考市场价格,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那么就要进行评估,评估后的价格即为计税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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