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产继承过户问题有哪些呢?
办理房产的继承一般是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的,从房屋主人的死亡之日算起,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当然,拖的时间越长,办事的时候手续可能会变得很麻烦,费用也会增加很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了的话,应当继承的份额不算。如果出现了多个子女共同继承的情况,那么需要继承人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有人拖延,公证处就不能出具相关的公证书。没有公证书,就不能正常地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了。 关于房屋的过户问题,一定要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遗产的归属。
房地产继承过户需要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房地产的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的估价费用还有房地产过户的税费。继承权的公证费用一般会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 2%来收取,一般不会低于 200 元。房地产的价值评估费用也是要按照常规的数量计算,房地产的价格总额累进计费率为100 以下的,一定要征收 0. 3%房地产的继承过户税费。如果是一套价值 100 万的房子需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话,过户人一定要承担 5000 元的房屋评估费用,还要加上2 万元的公证费用与500 元合同印花税,100 元的登记费还有5 元的权证印花税都是需要考虑的,费用还是挺高的。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会直接把房屋登记在子女的名下,这样也可以节省一大笔费用。如果是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了市场价值的话,那么就可以免掉评估的费用了,而且公证费用是需要公证签名的,仅仅需要数百元,这样的话,房屋的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房屋的继承过户还需要经过继承权的公证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这两个步骤是可以免缴契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