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2018-03-25 11:15:00
① 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
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 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
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展开]
① 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
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 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
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 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③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 定。
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④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周转库(柜)应当每天 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 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
⑤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
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 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曰 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⑥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⑦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
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⑧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
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9医疗机构 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 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
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⑨ 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
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疗机 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 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
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⑩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