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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武汉流动人员办理的养老保险退休后因户口不在武汉而需在户籍所在地并按户籍所在地标准领取,是吗?

户籍所在地标准很低,那不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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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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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者在那个地方缴费满10年(累计缴费满15年),就在那个地方办理并按该地标准领取养老金。 不存在 得不偿失问题。国家对养老保险在经济发达高、低地区转移有平衡政策,具体就是把转出地缴费基数和转入地社平工资相对应,用缴费指数进行平衡,在加上生活费用的高低,高的转到低的不吃亏,低的转到高的不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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