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吗
个体工商户不再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依据《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 [2015]538号)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全部
个体工商户不再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依据《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 [2015]538号)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规定,由原先的营业执照注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申领办理,改为一次申领办理,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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