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区的梧侣小学现在初中的招
同安区昨日公布了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特别指出,学校不得接收不及龄的孩子入学,即符合条件的孩子必须是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
在报名时间上,8月15日、16日为服务区户籍孩子报名时间;8月19日,学校收集购房等因素提出的就学申请;8月22日-23日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其中,外来孩子申请上同安公办小学的条件大体是:暂住同安,在同安务工一年,缴交社保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一些公办小学的招生有特别规定,例如,同安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大同中心小学、教师进修附属小学、岳口小学、阳翟小学不得招收家庭生活基础不在本服务区的儿童入学;同安第一实验小学...全部
同安区昨日公布了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特别指出,学校不得接收不及龄的孩子入学,即符合条件的孩子必须是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
在报名时间上,8月15日、16日为服务区户籍孩子报名时间;8月19日,学校收集购房等因素提出的就学申请;8月22日-23日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其中,外来孩子申请上同安公办小学的条件大体是:暂住同安,在同安务工一年,缴交社保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一些公办小学的招生有特别规定,例如,同安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大同中心小学、教师进修附属小学、岳口小学、阳翟小学不得招收家庭生活基础不在本服务区的儿童入学;同安第一实验小学(双溪校区)和大同中心小学原则上不接收非同安区户籍合法经商者子女片外就学申请。
同安热门幼儿园禁招片外生
同安区昨日公布的幼儿园招生方案最大亮点是,禁止热门幼儿园招收片外生,新生的名单将公示。
同安区教育局的招生方案指出,同安实验幼儿园后炉园区和兴国幼儿园不招收片外借读生。
招收的新生要逐一核对,报区教育局局务会审核,及时进行公示。
厦门市同安区201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201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与年龄
(一)招生对象: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和驻军适龄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二)招生年龄: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校不得招收不及龄幼儿入学。
三、报名条件与时间
(一)报名条件
1。服务区(片内)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住所)。
2。户口在有效期内落户。一实小、二实小、大同中心小学、进修附小、岳口小学和阳翟小学的招生对象户口落户截止日期为8月16日,超过报名期限才落户的适龄儿童由有关学校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报名时间
1。
8月15日-16日: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
2。8月19日:学校收集购房等因素提出的就学申请。
3。8月22日-23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四、招生办法
(一)各小学应于报名前7天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片区,在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具体告知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报名时间。
(二)各中心小学、直属学校要主动与单位所在地政府(镇、街道、农场)联系,请当地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单位依教育法于报名前1周向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三)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下列要求提交的材料,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户籍(居住片区)学校报名,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新版);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我内的暂住证明(暂住证附页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3)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在我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5)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若材料不实,一律调配到有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
(四)本区户籍学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的,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申请,经片区内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逾期要求报名者,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区直属小学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一般完小报所属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五、相关规定
(一)各公办小学在划定的明确区内招生。今年我区中心城区部分学校的服务区因城区建设变化需要重新明确,重新明确的区域内原住民子女,可在过渡期(三年)选择新、旧(区)小学就读,被选择的学校要给予接收。
(二)各校不得招收不及龄幼儿入学,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大同中心小学、教师进修附属小学、岳口小学、阳翟小学不得招收家庭生活基础不在本服务区的儿童入学。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三)监护人购房入住或合法经商致家庭生活基础变迁,其子女可以向家庭所购住房或租住地片区学校提出入读申请。
1。监护人购房入住但户籍未迁移
监护人购房入住但户籍未迁移,其子女要求异地入学的,监护人应填写《同安区小学2012年片外生就学申请表》(附件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水电缴费票据等材料,分别向新购房片区学校和户籍地学校提出片外就学申请。
接受申请的学校和户籍地学校应认真核查申请材料,派人入户核查申请片外就学缘由的真实性。经核查属实的,接受申请的学校在接收完服务区生源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以接收。
2。监护人合法经商家庭生活基础迁移
监护人异地合法经商满一年,家庭已在经商地租住半年以上,其子女要求在居住地片区学校就学的,监护人应填写《同安区小学2012年片外生就学申请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持户口簿、营业执照、租住合约和水电缴费票据等材料,分别向租住地片区学校和户籍地学校提出片外就学申请。
租住地片区学校和户籍地学校应认真核查申请材料,派人入户核查申请片外就学缘由的真实性。经核查属实的,接受申请的学校在接收完服务区生源和购房者子女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以接收。
第一实验小学(双溪校区)和大同中心小学原则上不接受非同安区户籍合法经商者子女片外就学申请。
(四)继续执行“二手房”六年内只接受同一户业主适龄儿童入学的规定。有捐资建校入学协议的按协议招收,其中大同中心小学招收的大溪地、古庄新城新生应约定古庄校区建成后转到新校区就读。
(五)一年级班额以不超50人为宜,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区域学校允许突破。
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和大同中心小学一年级要各预留5个名额,用以解决小学阶段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台胞子女、“规模以上”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子女等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和驻军子女就学问题。
申请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填写《厦门市同安区2012年小学片外生就学申请表》,于8月13日前送教育局审批。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由教育局在3所学校中调整;若3所学校预留的学位全部满额,由教育局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暂住证标注的居住地就近入读有关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城区六所直属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大同中心小学、进修附小、岳口小学和阳翟小学)不得拒收服务区内生源,无正当理由,不得招收片外新生。
在六校服务区内遇到人户分离的,原则上以现居住地小学为招生学校,但务必查核是否真正入住。
(二)各校要严格按逐层招生原则招收新生。招生的层级顺序为:服务区房户合一的适龄儿童、购房入住者子女、合法经商异地居住者或企业用工者子女、其他适龄儿童。
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可采用细化分类、集体研究报批、统一调配等办法确决。
(三)服务区招生名单由学校研究决定,上墙公示,报教育局备案。城区六所直属校于8月21日前编造《同安区小学2012年片外生花名册》,逐一附上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招收。
经批准招收的片外生名单要在学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要挖潜扩容,积极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除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和大同中心小学外,各校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和不超班额的前提下,应积极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校学习。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超出学校的招生容量时,优先解决符合市定条件(合同一年以上,居住一年以上,办理社保,符合计生条件)的随迁子女,若需求仍超出学校的招生容量,学校应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录取问题。
对无法接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应向申请人详细说明未能接收的原因,并将需要由上级调配入学的儿童姓名、就学年级、监护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情况列表上报。区直属小学直接上报区教育局,农村一般完小先上报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调配到辖区其他学校就读,若辖区内其他学校均无法接纳,再由中心小学上报区教育局调配解决。
各校对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应积极接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五)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前,学校不能举行任何测试或面试。具体招收名额、时间与办法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市第二特校要提前掌握我区义教阶段和学前幼儿实验班招生对象分布情况,在暑假期间抓紧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普通小学都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七)民办学校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场所的意见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通知》的要求,按本文件规定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收费许可和收费标准。
各校的招生宣传材料、招生计划要报教育科审核,招生情况和学生到校情况要报教育科。
(八)各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招生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布置招生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规范有序的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期间,各单位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片外生跨片区就学申请,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就近入学。8月22日起至9月14日,进修附小、岳口小学、阳翟小学、梧侣学校、大同中心小学、新民中心小学和西柯中心小学要指派一名负责招生的校级领导上岗值班,协助教育局及时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招生事宜。
(九)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
要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的监督。
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