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执法是否合法?
针对“电子警察”执法是否合法问题,现在尚无明确的立法规定,只能通过具体个案,分析其执法程序、内容是否合法。 从执法程序看,行政处罚的告知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更是行政处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法定环节。 目前在运用“电子警察”查纠违章时,主要采取的是在媒体上,不定期地集中公布违章车车号、车主姓名,或者在网上查询违章信息。这种告知方法属公告送达的方式,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行政处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由于运用“电子警察”进行行政处罚是一种事...全部
针对“电子警察”执法是否合法问题,现在尚无明确的立法规定,只能通过具体个案,分析其执法程序、内容是否合法。 从执法程序看,行政处罚的告知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更是行政处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法定环节。
目前在运用“电子警察”查纠违章时,主要采取的是在媒体上,不定期地集中公布违章车车号、车主姓名,或者在网上查询违章信息。这种告知方法属公告送达的方式,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行政处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由于运用“电子警察”进行行政处罚是一种事后的处罚,当属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应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只有“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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