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代销与经销的税务处理有什么不同?
经销店的疑问实际上反映了汽车销售中代销与经销如何作税务处理的问题。目前,汽车销售代理商的类型很多,有的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独立的法人,有的是省、市级经销企业的分支机构,也有的仅以代理人的名义经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总机构统一纳税而分支机构不纳税的情况是分支机构既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也不向消费者收取货款。 如果分支机构有其中的一项行为,即成为增值税的直接纳税人...全部
经销店的疑问实际上反映了汽车销售中代销与经销如何作税务处理的问题。目前,汽车销售代理商的类型很多,有的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独立的法人,有的是省、市级经销企业的分支机构,也有的仅以代理人的名义经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总机构统一纳税而分支机构不纳税的情况是分支机构既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也不向消费者收取货款。
如果分支机构有其中的一项行为,即成为增值税的直接纳税人,税务机关就有权对其全额征税。
如果汽车经销商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无论其与生产企业或上级经销企业签订什么样的协议或合同,也无论机动车统一发票由谁开具,均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对于汽车销售代理人,如果其与被代理的汽车销售企业隶属于同一县市,该项销售行为可视同汽车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由汽车销售企业统一纳税,但汽车销售代理人取得的代理费或佣金应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汽车销售代理人与汽车销售企业隶属于不同的县市,又有自己的门店,则应视同于独立企业,全额缴纳增值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