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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

与原来一样进行帐务处理,损益表的本年利润的亏损额很大(退税前),就是这样子,当季末退回70%增值税(09年)的时候,记入当期补贴收入,亏损额就不会很大了退税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

与原来一样进行帐务处理,损益表的本年利润的亏损额很大(退税前),就是这样子,当季末退回70%增值税(09年)的时候,记入当期补贴收入,亏损额就不会很大了退税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收起

2017-10-10 23: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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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以及第七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
    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总机构在外地的施工项目在当地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回来后,可以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注:上述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国税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时无法申报该项,需要企业联系主管局,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情况,帮助企业进行操作。    另外,根据征管流程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汇算清缴前,应将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需报送如下资料:  (1)《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项目部预缴税款确认表》  (2)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查看税收缴款书原件,保留复印件)  (3)针对跨地区经营项目部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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