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租车资格证办理需要哪些材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表(企业)》;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四)已购置车辆的行驶证及其复印件,卫星定位行车信息系统与计价器、顶灯等相关设施设备安装及联动核查证明;
(五)企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停车场地的平面图、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租赁场地的还需要提供与产权所有人签订三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出租汽车单车停车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六)聘用或者拟聘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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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表(企业)》;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四)已购置车辆的行驶证及其复印件,卫星定位行车信息系统与计价器、顶灯等相关设施设备安装及联动核查证明;
(五)企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停车场地的平面图、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租赁场地的还需要提供与产权所有人签订三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出租汽车单车停车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六)聘用或者拟聘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清单;
(七)经营方案文本,包括:经营规模、经营模式、组织机构等;
(八)企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经营合同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运营服务规范、投诉处理、质量信誉考核、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等;
(九)出租汽车运力的中标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十)车辆未购置的,应当提供承诺书(附件3)及相应的资金证明,包括:拟购置车辆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运力投放要求、全额出资购置车辆、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行车信息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建立出租汽车客运信息监控系统并与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连通等承诺;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前款第(四)、(九)、(十)、(十一)项规定的材料;
(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表(个体)》(附件4);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四)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五)停车场地证明材料;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文本。
申请人应当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七条 新增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的,应当依法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
中标的,方可投入与运力指标相对应的出租汽车数量。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