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关于体育生录取有什么
天津大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暂行规定
津大校教字[2001]12号
签发人:郁道银
为了促进我校体育运动队水平的提高,使我校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朝着“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的整体办学目标努力。 根据目前全国高校体育运动发展中的激烈竞争和教育部制定的有关高等院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政策,特制定我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暂行规定:
一、成立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长负责,招生办公室和体育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招生名额
根据高校运动竞赛项目的要求和我校办学规模及在全国高校中的位置,本着逐步发展、有所侧重的原则,经过对我校各运...全部
天津大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暂行规定
津大校教字[2001]12号
签发人:郁道银
为了促进我校体育运动队水平的提高,使我校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朝着“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的整体办学目标努力。
根据目前全国高校体育运动发展中的激烈竞争和教育部制定的有关高等院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政策,特制定我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暂行规定:
一、成立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长负责,招生办公室和体育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招生名额
根据高校运动竞赛项目的要求和我校办学规模及在全国高校中的位置,本着逐步发展、有所侧重的原则,经过对我校各运动项目、运动队、男女运动员人数的测算,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具有体育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具有相当学历的高水平运动员作为我校的本、专科学生,补充到学校各运动队。
招生名额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由招生办确定人数,列入当年招生计划总数。体育部按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的110%确定各运动项目的名额报招生办公室。
三、体育特长生运动成绩的测试
1。每年11月份由体育部向全国各有关中学和我校“体育人才培训基地”寄发“应届高中毕业生体育冬令营”活动的通知。
2。对报名的运动员由体育部进行资格审查和运动成绩测试,原则上只招收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级别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工作由体育部负责组织,招生办监督。各运动项目教练员负责登记测试成绩并签署“教练员意见书”。
四、录取原则
1。“国家二级运动员”可按当年教育部政策规定降分录取。考生第一志愿必须报考天津大学。
2。“国家一级”、“国家健将级”和“国际健将级”运动员可按教育部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降分录取。
3。凡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体育特长生,可按高考总分加10分安排其录取专业;凡降分录取的考生,均安排在我校当地录取最低分数段内的各专业。
4。对田径项目和集体项目中特别优秀的运动员,经体育部测试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予以降分录取。
5。每年3月下旬体育部向体育特长生发放“天津大学体育特长生推荐表”,考生应于5月底前将推荐表交回体育部。7月25日前体育部将特长生的姓名、报名号、准考证号、高考成绩、高考志愿表复印件、运动员证书复印件汇总后交招生办,以此为录取依据。
本规定由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天津大学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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