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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14:00:58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初定相应职称,盘点如下:
1、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区属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地税缴纳在我区为准),或人事档案委托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人员。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职称系列。
3、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如下:
①中专毕...[展开]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初定相应职称,盘点如下:
1、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区属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地税缴纳在我区为准),或人事档案委托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人员。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职称系列。
3、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如下:
①中专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③大学本科毕业,试用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④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⑤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⑥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第1、2、3、4款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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