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5月8号晚上7点多在外地下班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伤势严重,左腿高位截肢!肇事司机逃逸,交警直到现在还没有抓住肇事司机,因为路况特殊,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监控录象,所以一直没有线索.估计肇事司机可能抓不到了.我姐才30多岁,还有大半辈子,以后的生活可怎么办啊,家里人都很悲痛.我想问一下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下班途中出的车祸应该可以算工伤吧,如果司机没抓到,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理赔?这种情况的理赔数额大概是多少?请大家帮帮我们,我和我的家人万分感谢!!
你姐在下班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逃逸,无法通过法律向肇事司机主张人身伤害赔偿(但应该拿到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作为向肇事者索赔的依据),但由于你姐是在下班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你姐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为她申请工伤认定,或在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自己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
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全部
你姐在下班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逃逸,无法通过法律向肇事司机主张人身伤害赔偿(但应该拿到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作为向肇事者索赔的依据),但由于你姐是在下班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你姐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为她申请工伤认定,或在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自己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
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左腿高位截肢的伤残等级约为四级。
四级伤残的工伤待遇为: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它与工伤相关的待遇位如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即使已经享受了工伤待遇,并不妨碍在肇事司机归案后,要求其承担必要的人身伤害赔偿,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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