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药学教育如何管理?
(1)登记制度建立继续药学教育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编 号、日期、内容、形式、学分数、考核结果。登记证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制和发放。登记证由本人保存,在参加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后由主办单位签章认可,作为
参加继续药学教育的凭证。
(2) 建立档案《继续药学教育试行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建立继续药学教育档案,
将药学技术人员参加继续药学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本人考核的一项内容。药学技术人 员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活动,取得学分,作为业绩考核、聘任以及晋升髙一级专 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3) 实行学分制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分为由卫生部继续药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
的国家级...全部
(1)登记制度建立继续药学教育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编 号、日期、内容、形式、学分数、考核结果。登记证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制和发放。登记证由本人保存,在参加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后由主办单位签章认可,作为
参加继续药学教育的凭证。
(2) 建立档案《继续药学教育试行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建立继续药学教育档案,
将药学技术人员参加继续药学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本人考核的一项内容。药学技术人 员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活动,取得学分,作为业绩考核、聘任以及晋升髙一级专 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3) 实行学分制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分为由卫生部继续药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
的国家级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项目和自学及其 他形式的继续药学教育活动。按活动性质将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工类学分的授予包括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 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或由授权单位组织的项目。II类学分的授予包括自学和其他形式 的继续药学教育活动。
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药学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药学教育活动 应取得25学分,其中工类学分须达到5〜10学分,II类学分达到15〜20学分。
省、级 医院的专业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10学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