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要5%的干股,股份如何分配
只有一种分配方式,依据是《公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
关键是,所谓“干股”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依照一般的民间理解,指无需支付现金或实物资产对价,即可取得的股权,类似于《公司法》中规定的无形资产出资,或公司法中不认可的无形资产,且不经过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不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所以从工商局的角度,民间所谓“干股”是不能得到工商部门的认可。
但是,民间确有出让干股以实现股东目标的需求,所以只能通过变通的方式解决,即实现各方股东的目标,又在工商部门得到认可。
变通方式如下:
1、明确A、B、C三人在本次股权交易前,即ABC三人持有40%,30%,30%的股权。 且对AB...全部
只有一种分配方式,依据是《公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
关键是,所谓“干股”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依照一般的民间理解,指无需支付现金或实物资产对价,即可取得的股权,类似于《公司法》中规定的无形资产出资,或公司法中不认可的无形资产,且不经过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不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所以从工商局的角度,民间所谓“干股”是不能得到工商部门的认可。
但是,民间确有出让干股以实现股东目标的需求,所以只能通过变通的方式解决,即实现各方股东的目标,又在工商部门得到认可。
变通方式如下:
1、明确A、B、C三人在本次股权交易前,即ABC三人持有40%,30%,30%的股权。
且对ABC均同意对新股东(假设为X)出让5%的股权。千万记住,尽管A和X是同一个自然人,但A既是老股东,又是新股东,老股东应尽的义务他是需要履责的!最好的假设就是假设给新股东X,避免ABC在老股东义务上不对等。
2、出让给新股东X的5%,由ABC三人依照原持股比例分担,即A出让其持有40%股权的5%=40%×5%=2%,A剩余的股份为38%;B出让其持有30%股权的5%=30%*5%=1。5%,剩余28。
5%; C和B一样。
3、将ABC出让给X的股权进行交割后,X持有5%,A持有38%,BC各持有28。5%。合计100%。
4、将A和X的股权合计,为A的股权=38%+5%=43%,BC各持有28。
5%。
这是最符合新老股东责任义务的分配方法。在A受让后有义务向其居住地税务部门申报其所得,并交个人收入所得税。(一般没人去)。
如果BC 没意见,A又坚持多要,BC一人拿出2。5%直接给也行,那样A就占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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