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蒲江造价员应在哪里办理初始登
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初始登记工作的通知
新建价协
[2012]16
号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协会联络站)、各有关单位
: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
设工程造价员自律工作的通知》(新建标
[2011]6
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全国
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
[2011]020
号)及《关于领取我区
2011
年
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单的通知》(新建价协
[2012]06
号)的有
关规定,现将我区
2012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
初始登记的范围
按照中价...全部
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初始登记工作的通知
新建价协
[2012]16
号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协会联络站)、各有关单位
: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
设工程造价员自律工作的通知》(新建标
[2011]6
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全国
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
[2011]020
号)及《关于领取我区
2011
年
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单的通知》(新建价协
[2012]06
号)的有
关规定,现将我区
2012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
初始登记的范围
按照中价协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
造价员实
行登记从业管理制度。
已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须经申报初始登记。
符
合登记条件的,
由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核发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资格
证书和从业印章。
凡在我区通过
2011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且从事
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登记。
各地州市造价管理机构
(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
负责所辖区造价员初始登记的初
审工作。
二、初始登记的程序
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登记,
办理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和从业专业
章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初始登记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注:因网站尚在调试中,可先提交书面材料。待网站运行后,将另行通知,补
报上传信息资料)
1
、申请人填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
(见附表)
,
经聘用单位同意并由单位负责人在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
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的单位意见栏内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
连同申报资料
(见第四项)
一并报所在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造价站或协会
联络站)。
2
、
网上申报时,
初始登记人员应先登录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
进入
“造
价员管理系统”栏目,按提示信息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初始密码。
3
、
在网上按照
“造价员管理系统”
的提示填报和核对数据,
提交申请并打印
《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
初始登记人员在网上申报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扫描件:
(
1
)需上传的扫描件为照片、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学历证书。
(
2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申请表”,点击“上传资料”上报。
三、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
受理申请初始登记的程
序:
1
、应对申报人的书面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其《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
(或增项专业登记)
申请表》
相应栏上签字盖章;
2
、初审机构于
6
月
30
日之前,将《
2012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申报登
记汇总表》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
统一上报自治区造价协会秘书处;
3
、
自治区造价协会在初审机构交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符合登记
条件的,核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交初审机构发放。
四、初始登记提交材料的要求
1
、申报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
1
)《新疆
资格初始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
2
)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
查);
(
3
)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在职在岗);
(
4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登记单位与考试报名单位发生变更的,须由原考试报名单位开具同意到其
他单位从业的证明;
(
6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资质等中介机构的,应当
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是指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出具的企业应收核定缴费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
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复印
件,退休人员应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新增专业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
1
)《新疆
资格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
2
)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所有资料必须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装订;
(
2
)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应装订成册提供两份。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
人签章、联系电话等)、目录、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
件、
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人事档案
代理合同复印件。
(
3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
张。
(两份申请表各须贴照片;另备用照片一张,
用于制作《资格证书》,在照片背面署名,点贴在申请表右上方空白处。)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
审核上述材料时,
要核对原
件,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
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
五、受理时间
本年度造价员初始登记受理时间为
5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
未按照规定申请登记
的,
可以在此后连续三个年度规定时间内,
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
(每两年继续教
育不少于
20
学时),方可申请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申报造价员初始登记时需交纳费用
120
元
/
人,
含资格证书、
印章和咨询服务费。
由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
代收,
缴至新疆工程造价
管理协会秘书处开具发票
(
须提供缴费单位的地税税号
)
。
请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
将本地申报资料及汇总表名单报送到我协会秘书处。
请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组织做好本地区
2012
年
度造价员初始登记工作,
严格核查登记人员执业和登记单位,
确保造价员初始登
记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盛芳
联系电话:
0991-8874001 18099220232
请下载
附表
1
:新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申请表
附表
2
:新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
附表
3: 2012
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申报登记汇总表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
0
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