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诉讼根据合同法73条提起代位诉讼后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代位权诉讼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法院可追加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次债务人已将对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法院无需直接裁定诉讼终结,如果代位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属实,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第三人,即债务人承担债务。 这是为了提高诉讼效力,因为即使终止代位权诉讼,代位权人还是会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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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说的这种情况,那么就是你的诉讼策略选择错误,法律并不禁止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全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代位权诉讼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法院可追加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次债务人已将对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法院无需直接裁定诉讼终结,如果代位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属实,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第三人,即债务人承担债务。
这是为了提高诉讼效力,因为即使终止代位权诉讼,代位权人还是会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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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说的这种情况,那么就是你的诉讼策略选择错误,法律并不禁止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向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以说,现在其债务在偿还的情况下,你已不能再申请保全。
如果在诉讼之前,你明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那你为何不直接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可以要求法院裁定不对债务人偿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5、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