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在移动营业厅刚买的手机当天
7天内肯定能换机的呢,根据国家三包规定,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目录
1产品范围
2范围
3时间
4义务
5常识
1产品范围编辑
三包漫画
三包漫画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全部
7天内肯定能换机的呢,根据国家三包规定,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目录
1产品范围
2范围
3时间
4义务
5常识
1产品范围编辑
三包漫画
三包漫画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定和调整。
3.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加入,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
4.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5.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2范围编辑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3时间编辑
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
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4义务编辑
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 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生产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 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 训,提供修理费用。
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我国“三包”的发展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
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即所谓“三包”。以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据之一。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应当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
从此,我国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武器。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三包”责任,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有些部门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三包”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三包”产品的目录、“三包” 的范围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强了,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也必须承认:有些补充办法确实带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继续受到损害的后果。如: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等条款,即属此列。
另:唐代诗人包融与其子何﹑佶并以诗名,时号"三包"。
5常识编辑
家电消费:要防“三虚”重“三包”
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家电商在家电销售中存在着让利销售缺乏诚信规范、“三包”期内正常退换难等问题。
对此,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需防“三虚”重“三包”。
专家指出,家电经营缺乏诚信规范往往导致让利不规范甚至是虚假让利,它主要表现为“三虚”。一是虚构原价打折。无论是打8折,还是减价大酬宾,其原有价格消费者很难考证;二是虚设特价商品或中奖活动。
一些“特价”商品促销,其价格低得让人难以想像,但实际情况却如雾里看花,别看说得天花乱坠,真正的特价商品和大奖,消费者很难碰到;三是虚假宣传,最典型的是偷换概念。如有商家在其促销传单中称:“××型号空调实行8折促销,活动截止到五一。
”这种表述方法让一般人理解为“活动限在五一期间”。但在5月2日,不少人去购买商品后却没得到优惠,拿着促销传单找商场交涉,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的商场答复,“此次活动截止到五一,也就是限在5月1日当天”。
专家还指出,在“三包”期内,家电商品常常出现退换困难。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消费者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是有些厂商人为地制造障碍。如服务商在做完维修不如实填写保修卡,很多消费者也不懂得索要,虽然商品已具备退换条件,但消费者却拿不出退换货证据。
比如电脑出现性能故障时,个别服务商就谎称软件需要升级,以回避质量问题。对临近“三包”期限的商品,服务商则找各种借口拖延时间,等商品超过保修期后规避“三包”责任。有的生产企业为促销产品,把商品“三包”期限放宽,做出超出国家规定时间几倍的过度承诺。
但生产企业一旦停产或退市,经销者也大都以生产企业停产为由推卸“三包”责任。根据国家“三包”规定,过度承诺是厂家和商家共同对商品做出的服务担保,它虽然超出国家规定,但具有法律效力。通过过度承诺,生产者和经销者都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为此,商家应继续承担和履行“三包”责任。
消费者如何运用三包保护自己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 (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 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责任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形式,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 式并不仅限于这三种。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其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误工费、大件商品运输费等。
(新三包规定,由修理者提供应当进行修理的大件产品合 理运输费用。)
一、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
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 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谁经销、谁负责”。
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 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维 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按照新三包规定,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 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如销售者不能说产品维修由保修单上所列的修理者负责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二、三包产品范围
1 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 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 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 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
3 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4 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 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三、三包责任范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 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 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 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三包责任时间规定
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
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 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 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 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 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
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 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 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
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 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如果您觉得正确或者采纳的话,麻烦给我好评哦,谢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