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了军人的孩子,可是他现在不管了
首先需要说明,像朋友这种情况,法律并没有严格的措施。自愿的未婚同居和未婚先孕,都属于社会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因此在法律上,你不会受到任何额外保护。男方也不需要为此负责。在军人方面,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影响了军人形象(因为军人需要道德的形象),所以军队对此也只能以开除为处罚界限,而并不能处以任何额外惩罚。
其次,未婚先孕并流产,其产生的费用,应当双方平均分摊。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负责你流产的全部费用。通常情况下,对方也不愿意因此而被开除军籍,所以在你的要求下,正常情况下,对方会全额承担的。 如果男方真的豁出去了来较真,那么你们只能分摊。
最后,军人婚姻规定上,规定...全部
首先需要说明,像朋友这种情况,法律并没有严格的措施。自愿的未婚同居和未婚先孕,都属于社会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因此在法律上,你不会受到任何额外保护。男方也不需要为此负责。在军人方面,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影响了军人形象(因为军人需要道德的形象),所以军队对此也只能以开除为处罚界限,而并不能处以任何额外惩罚。
其次,未婚先孕并流产,其产生的费用,应当双方平均分摊。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负责你流产的全部费用。通常情况下,对方也不愿意因此而被开除军籍,所以在你的要求下,正常情况下,对方会全额承担的。
如果男方真的豁出去了来较真,那么你们只能分摊。
最后,军人婚姻规定上,规定军人不得未婚同居和未婚发生性关系。因此,这个规定是开除男方军籍的惩处依据。
我不反对人们的未婚同居,但是我认为大家在未婚同居前应当对这种事情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
在西方性自由运动中,人们首先是认可了自由意识,而后才有性自由。在性自由中,彼此都承认对方的性自由,才能实行自己的性自由。也就是说,他们彼此承认对方不需要负担必须结婚和维护婚姻的责任,一切的性自由以爱情不受约束为基础。
当爱情开始或者终结的时候,性是不受任何婚姻约束的。
所以,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玩的起性自由的。如果你无法承认对方的性自由,那么你趁早也别赶这个时髦。在现阶段的中国,由于女性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道德倾向于袒护女性。
平心而论,这是有失公允的,因为在自愿的感情问题上,男女双方的责任是均等的。
很遗憾,朋友你玩了一个你玩不起的游戏。
既然事已至此,如果朋友认为你还能继续玩的起,你认为你真的喜欢这个孩子,那么你可以生下孩子,做一个未婚母亲,去承担相关的责任和压力。
根据法律,男方也必须为这个孩子负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如果你觉得你已经承受不住了,那么我建议你去流产吧。有关的医疗费用可以和男方协商,争取让男方全额承担。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强制男方负担另一半费用。
男方有两种结局:1。男方被开除军籍,负担一半的医疗费用;2。男方保留军籍,负担全部的费用。
假如还有额外结局的话,我想,也只能是男方父母或者军队首长,处于维护儿子的名誉和维护军队的名誉着想,而负担你的费用。
我个人的看法是,你尽量让男方负担全部费用,然后流产。希望你也能从这次伤害中,学会正确对待婚姻和爱情。记住,每一次自愿的答应,都代表着你会负担和对方相同重量的责任和过错。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