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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追诉时效就对犯罪分子不追究了吗?

过了追诉时效就对犯罪分子不追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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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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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 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 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 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犯罪都适用上述时效规定。根据我国《刑 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 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  简而言之,就是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都 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无论何时逮捕到犯罪人都要对其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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