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违纪财物是
监察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 都是法律赋予的。监察机关处理政纪案件,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审查结 果,对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可以作出没收、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的监察决定,但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除外。 没收,是指监察机关把被监察人员违反行政纪律所取得 的财物或者用于违反行政纪律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目的是从经济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进行惩罚,挽 回因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 没收的标的...全部
监察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 都是法律赋予的。监察机关处理政纪案件,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审查结 果,对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可以作出没收、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的监察决定,但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除外。
没收,是指监察机关把被监察人员违反行政纪律所取得 的财物或者用于违反行政纪律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目的是从经济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进行惩罚,挽 回因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
没收的标的物 可以是违纪违法所得,也可以是供违纪违法所用的个人或者集体的财物,还可以是违反规定的物品。没收的物品只能是 原物,而且没收的财物应当一律上缴国库。对下列行为所涉 及的财物(包括财产性收益)可以予以没收:(1)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贿、受贿、介绍贿赂 的财物;(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 个人所有的财物;(3)行政机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或者违反规定给予个人回扣、手续费,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 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贪污、挪用、贿赂的赃款赃物从事各 种活动而获得的收益;(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 命的其他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人,且本人不能说清差额部分合法来源的财产和支出;(6)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或者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实体兼职取得的酬金;(7)按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由监察机关没收的财物。
追缴,是指监察机关依法将违反行政纪律所取得的财物 或者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已被挥霍、消耗、毁损时将与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追回、收缴的 行为。追缴的目的是对违反行政纪律人员以非法手段占有的 财物强制无偿地予以收回,不让其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同时保护财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追缴的标的物只限于违纪违法 所得,它可以是原物,也可以是非原物,还可以将已被损毁、 损坏的违反行政纪律所取得的财物折价赔偿或者抵偿。追缴的财物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上缴国库或者归还原主。对下列行 为所得的财物(包括财产性收益)可以予以追缴:(1)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贪污、挪用的公共财物;(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 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 礼品;(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无偿占有或者象征性付款等方式侵 占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 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与本人有公 务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财物或者接受财产性的收益;(5) 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由监察机关追缴的财物。
责令退赔,是指违反行政纪律所取得的财物,因违反行 政纪律人员消耗、使用或者毁坏而无法追回原物或恢复原状时,监察机关责令违反行政纪律人员用金钱或者实物归还、 赔偿给受损失的个人或者单位的行为。责令退赔的目的是使 公私财物恢复原状,以维护受损失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利益。
责令退赔的标的物也只能是违纪违法所取得的财物,并且既 可以退赔原物,也可以退赔非原物或者折价赔偿或抵偿。责 令退赔的财物应当归还原主,一般不存在上缴国库的问题,但原主也参与违纪违法活动或者已无法退赔给原主的,可以 上缴国库。
对下列行为所得的财物(包括财产性收益)可以 责令退赔:(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规定借用公共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 用、试用等名义占用本单位、与本人有公务关系的单位或者 个人的财物;(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财务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用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的费用;(3)行 政机关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而获得的财物; (4)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由监察机关责令退 赔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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