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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办理职业病鉴定有哪 些规定?

国家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办理职业病鉴定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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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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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按下列规定办理职业病鉴定: (1)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 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 通知当事人补充。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 60日内组织鉴定 (2) 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 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 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用 人单位索取与鉴定有关的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 查取证等工作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安排、组织。
   (3)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 职业病诊断鉴定。  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 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4)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 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 定。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 鉴定书。鉴定结论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鉴定过程应当 如实记载。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劳动者、用人单位的 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②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③鉴定结论及其依 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④鉴定 时间。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学,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 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 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 (5)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其内容应当包括: ①鉴定专家的情况;②鉴定所用资料的名称和数目;③当事人的陈 述和申辩;④鉴定专家的意见;⑤表决的情况;⑥鉴定结论;⑦对 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⑧鉴定专家签名;⑨鉴定时间。
    鉴定结束 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 事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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