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外通用第8届
国际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研讨会标准,有以 下内容。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血管栓塞,在任何组织或器官发生一 次或一次以上的动脉、静脉或小血管性血栓,除了浅表静脉血栓外,血 栓必须为影像学、多普勒检查或组织病理学证实,组织病理学证据为在 无明显血管壁炎症的情况下存在血栓;②与妊娠有关的疾病,形态正 常的胎儿,在妊娠第10周或10周以后,发生1次或1次以上不明原因 的死亡,通过超声或直接肉眼检查证实胎儿形态正常;在妊娠第34周 或34周前,由于严重的先兆子痫、子痫或严重胎盘功能不全,形态正常 的新生儿发生1次或1次以上的早产;排除了母亲解剖或激素方面的
异常,及父母染色体方面的病因,在妊娠10周前,发生3次或3次以上 不明原因的连续性习惯流产。
实验室标准:①用标准化酶联免疫吸附实验,测定P2糖蛋白I依 赖的抗心磷脂抗体、间隔至少6周、2次或2次以上血液中存在中高滴 度的抗心磷脂抗体IgG和(或)IgM;②间隔至少6周,2次或2次以上, 按国际血栓和止血学会(狼疮抗凝物质/磷质依赖抗体分会)指南,在 血浆中检测到狼疮抗凝物质。
在临床指标中存在一项,且实验室检查也存在一项以上可以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