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释放出来的最明确的信号。在一个有着十三亿人口的超大规模国家里,如何完成社会转型的法律治理、如何实现法治自身的现代化,世界上尚无成功先例可资借鉴。 为此,中国共产党在治理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科学内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全部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释放出来的最明确的信号。在一个有着十三亿人口的超大规模国家里,如何完成社会转型的法律治理、如何实现法治自身的现代化,世界上尚无成功先例可资借鉴。
为此,中国共产党在治理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科学内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党是最坚强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保证,党的作用是最大的法治优势,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法治实践是最大的法治本土资源。党的领导地位由宪法确立,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
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政治保证。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我们国家作为世界政治文明大国的最终崛起才有政治保障。
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当家作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方向与内涵,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方式和手段。
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强化面向人民群众的立法论证、调研和评估,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切实尊重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要坚持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国,蕴含着基于当代人类法律治理经验的普遍性和基于各国不同国情的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从中国的历史文化出发、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实践出发,创造性地完成中国所面临的法治任务。
扎根中国土壤、立足中国实际,吸收和借鉴包括西方文明在内的世界各民族文明的法治思想和法治体系成果,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政治自觉性,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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