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解雇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公司单方解雇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赔偿,需要视情况决定:
1、公司将一厂的食堂承包给外来老板的做法,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因此,厂方以上班人数太多为由,“便不时解雇几个人”,就涉嫌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而“也只是多给赔偿一个月的薪水,就让员工走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既然公司的做法违法,那么,“有些人是做了三四年,或者五六年的了,也只是多给赔偿一个月的薪水,就让员...全部
公司单方解雇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赔偿,需要视情况决定:
1、公司将一厂的食堂承包给外来老板的做法,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因此,厂方以上班人数太多为由,“便不时解雇几个人”,就涉嫌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而“也只是多给赔偿一个月的薪水,就让员工走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既然公司的做法违法,那么,“有些人是做了三四年,或者五六年的了,也只是多给赔偿一个月的薪水,就让员工走人。”同样是违法的。
仅以“多给赔偿一个月的薪水”,就做出“由于第四十一条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所以,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说明情况,则应当给一个月的‘代通知通知金’。这应该就是你说的‘赔偿一个月的薪水’了”的结论,显然过于草率,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在这个问题上,不敢苟同“北方狼”的观点。
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规定,“公司将于2009年从深圳迁厂到广东另外一个城市,有大部分员工不想去。
”很显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规定,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按现在厂方的做法看来是:所有不去新厂址(其它城市)上班的员工,最多只能赔偿一个月工资。”既违法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
劳动者有权以“迁厂到广东另外一个城市”,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由,拒绝前往。由此产生的争议,适用上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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