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
(一)、填写内容说明
1、第①列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2、第4及第5行“合计”列中销售额的合计数填列。
2、第③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
⑴、当期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表第19栏“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2、4、5行第14列)÷《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表第11栏“本月数”。
⑵、累计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各月累加填列。
3、第④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款:无欠缴企业等于第③列数。
4、第⑥列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是指同应税收入对应的减除项目金额。
一般纳税人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直接...全部
(一)、填写内容说明
1、第①列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2、第4及第5行“合计”列中销售额的合计数填列。
2、第③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
⑴、当期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表第19栏“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2、4、5行第14列)÷《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表第11栏“本月数”。
⑵、累计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各月累加填列。
3、第④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款:无欠缴企业等于第③列数。
4、第⑥列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是指同应税收入对应的减除项目金额。
一般纳税人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直接减除项目金额+还原减除项目金额
其中:直接减除项目金额(扣额)为试点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中可扣除的价款和其他费用(可参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填列;
还原减除项目金额为试点企业可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扣税)的项目经还原而成的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可在应税收入中减除的项目金额,还原公式为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1+1/增值税(抵扣)率)。
5、企业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更新情况中“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累计”项下是指本(上)年度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请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相关帐户资料等填写。
(二)、注意事项:
1、“税负变化额计算情况”栏
⑴、“①应税服务销售额”、“③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与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增值税实际申报数一致。
⑵、如企业没有欠税,“③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和“④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应相等。
⑶、“⑥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大于等于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中对应实际扣除的金额。
2、“企业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更新情况” 栏和“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栏
⑴、本栏的累计数需手工填写,因此在填报时应注意当期数和累计数都应填写。
同时应注意1月份的当期数应与累计数相同。
⑵、“企业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更新情况” 栏中的数据只填写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其中:“期初固定资产帐面价值”行次本年和上年同期“累计数”为帐载的年初数,每年应固定不变。
⑶、“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栏中“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的数据,为购进专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专用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购进的固定资产。
⑷、“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栏中“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总额” 当期数应等于当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12行,并应大于或等于表中“(1)当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与“(2)当期用于应税服务的其他项目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⑸、“当期用于应税服务的其他项目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购进用于应税服务的进项税,不包括专用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的相关内容,应等于其中①②③项的合计。
(三)、特别提醒:
1、第①栏“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为不含税销售额;第⑤“应税收入栏”、“⑥应税减除项目金额”为含税金额。
2、当期应税服务为零时,“应税服务项目”栏也需填写。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要点
(一)、填写内容说明
1、第①列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应税服务”数据填列。
】
【特别提醒】小规模纳税人中涉及差额征税的纳税人第①⑤⑥的逻辑关系不成立,根据省局答复进行处理如下:在第①项中暂时按不扣除的全额进行填写,强制确认。
2、第③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
⑴、当期数: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的应税服务本期数填列。
⑵、累计数: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的应税服务本年度累计数填列。
3、第④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款:无欠缴企业等于第③列数。
4、第⑥列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是指同应税收入对应的减除项目金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为试点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中可扣除的价款和其他费用,可参照《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填写。
5、企业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更新情况中“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累计”项下是指本(上)年度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请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相关帐户资料等填写。
(二)、注意事项:
1、“税负变化额计算情况”栏
⑴、“①应税服务销售额”、“③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与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增值税实际申报数一致。
【提醒】有差额征税的,则不按此办法填写,参照【特别提醒】处理。
⑵、如企业没有欠税,“③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和“④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应相等。
2、“企业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更新情况” 栏和“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栏
⑴、本栏的累计数需手工填写,因此在填报时应注意当期数和累计数都应填写。
同时应注意1月份的当期数应与累计数相同。
⑵、“企业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更新情况” 栏中的数据只填写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其中:“期初固定资产帐面价值”行次本年和上年同期“累计数”为帐载的年初数,每年应固定不变。
⑶、“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栏中“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的数据,为购进专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专用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购进的固定资产。
⑷、“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栏中“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总额” 当期数应等于当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12行,并应大于或等于表中“(1)当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与“(2)当期用于应税服务的其他项目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⑸、“当期用于应税服务的其他项目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购进用于应税服务的进项税,不包括专用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的相关内容,应等于其中①②③项的合计。
(三)、特别提醒:
1、第①栏“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为不含税销售额;第⑤“应税收入栏”、“⑥应税减除项目金额”为含税金额。
2、当期应税服务为零时,“应税服务项目”栏也需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填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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